宏达新材: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7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代行董事长张雨人先生、总经理周军先生因个人原因在任职期间内离
职,我们对其离职原因进行核查,认为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目前公司已
补选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前述辞职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经了解徐国兴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徐国兴先生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徐国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
顾其荣 许良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