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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12-24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29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或“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就其与专网通讯业务下游客户
中宏正益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宏正益”)、中矿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下午在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开
庭审理。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对其部分客户提起诉讼、仲裁的议案》以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诉讼、仲裁
案件维权费用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鸿翥”)、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
向其客户就其目前已遭违约的专网通讯业务合同提起诉讼、仲裁,并就目前未到期的
专网通讯业务合同向客户提起诉讼要求其确认履行能力并提供保证,依法保护公司及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提起诉讼、
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

    二、诉讼案件进展基本情况
    上海观峰诉中宏正益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中矿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一案


                                      1
    案号:(2021)沪 0118 民初 19042 号
    原告: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中宏正益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二:中矿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标的:本金 5,306 万元
    案件基本情况:2020 年 8 月 31 日,原告与被告一中宏正益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签
署《设备采购合同》,被告一向原告采购多网融合应急通信基站 600 套。全部货物经
被告一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原告凭双方签署的《到货验收单》、货物《收货
单》,并开具合同总金额相等的 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
如果被告一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应当从应付之日起按照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二
支付违约金。之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一交付设备,被告一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在《到货
验收单》、《收货单》上盖章确认收到设备,原告于同日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过
原告与被告一核对账目,被告一剩余部分货款尚未支付,然而原告从 2020 年 10 月开
始每月通过多种方式催讨剩余货款,并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委托律所向被告一邮寄律
师函,但被告一却一直未支付货款。另外,被告一系被告二中矿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被告二在不能证明其自身财产与被告一相互独立的情况下,应当对
被告一的负债承当连带清偿责任。综上,二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导致
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要求被告一支付货款、逾期违约金,并要求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前述两项义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等费用。
    案件进展: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下午开庭,法院告知因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向被告一中宏正益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送达诉讼材料。法院
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继续审理,裁定中止本案诉讼。若有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2
     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如下:
                                                                                                   诉讼

                                                                                                   (仲
                                                                      是否形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       裁)审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成预计
                                                         (万元)                     展           理结
                                                                       负债
                                                                                                   果及

                                                                                                   影响

北京富欧航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欧航电”)与

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于

2020 年 7 月 28 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为                                 一审判决公司

SHGF-CG-FOHD-20200702,合同价款为 2,328,870.6 元,                             支付富欧航电

于 2020 年 7 月 7 日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为                             货款

SHGF-CG-FOHD-20200707,合同价款为 1,601,235 元,于                              4,492,890.60
                                                                                                  待二审
2020 年 8 月 19 日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为         449.289060   否       元、逾期付款利
                                                                                                  开庭
SHGF-CG-FOHD-20200817,合同价款为 1,162,785 元。上                             息以及保险费

述三份合同签订后,富欧航电按合同约定将货物全部交付                             5,000 元。公司

给了上海观峰,并向上海观峰开具了全部货物发票,截至                             已上诉,目前待

起诉前,上海观峰共剩余 4,492,890.6 未支付,富欧航电                            二审开庭。

于 2021 年 5 月 16 日提起诉讼,原告为富欧航电,被告为

上海观峰。

北京长峰微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长峰”)与

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与                                                双方将
                                                                               案件已于 2021
2020 年 7 月和 8 月分把签订了 5 份采购合同,合计合同总                                            进一步
                                                         80.400000    否       年 12 月 21 日下
价款为 2,753,100 元,北京长峰按照合同要求于 2020 年 9                                             调整沟
                                                                               午开庭。
月 23 日完成了所有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对应的货物发票                                                通

也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前分批全部开立寄出给上海观峰,



                                                     3
按照合同要求每批次物料交付验收收取发票后 90 天内付

款。上海观峰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2021 年 2 月 23

日、2021 年 5 月 21 日支付 360,000 元、900,000 元、60,000

元,合计 1,860,000 元,剩余货款 893,100 元未支付,另

因编号 SHG-CG-CFWD-20200814-1 合同补充协议内规定的

人民币 89,100 元不良赔偿金额直接在货款中扣除,最终

上海观峰共剩余 804,000 元未支付,北京长峰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提起诉讼,原告为北京长峰,被告一为上海观

峰,被告二为上海宏达。

此前公司结合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与上海翔颐特进出口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翔颐特”)于 2021 年 7 月 9 日

签署《借款合同》,约定上海翔颐特向公司出借人民币 500

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现上海翔颐特认为公司接连                           案件将于 2022

发生前实控人失联、公司因专网通讯业务被交易所下发关          508.85274   否   年 1 月 10 日开   待开庭

注函、上海鸿孜所持全部股份被拍卖暨公司实控人发生变                           庭。

更等重大不利情形,极大危及对上海翔颐特债务的履行,

将危及、损害其合法权益,故上海翔颐特根据借款协议约

定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暨风险提示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可能导致公司面临以下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
      1、上海鸿翥、上海观峰因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导致坏账损失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鸿翥、上海观峰因上述专网通讯销售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约
11,835.1 万元,虽已采取多项措施催收并拟进行起诉、仲裁,结合判决、仲裁结果
的不确定性以及后续执行风险,应收账款收回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基于前述风险,
公司拟计提 2,367 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如应收账款最终无法收回,将可能导致应收账
款坏账损失的风险。



                                                      4
     2、上海鸿翥、上海观峰存货可能处置变现不足导致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的风
险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鸿翥、上海观峰专网通信业务执行异常合同形成的存货
37,846.33 万元。鉴于上海鸿翥、上海观峰相关业务原因,存货可能无法足额变现,
可能导致上海鸿翥、上海观峰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
     3、上海鸿翥、上海观峰公司可能发生重大损失导致公司权益投资损失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上海鸿翥的股东权益账面值为 17,088 万元,对上海观峰
的股东权益账面值为 5,716.8 万元,若上海鸿翥和上海观峰出现部分专网通讯异常合
同执行无法继续执行、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存货无法变现等重大损失,将导致母公司
权益投资全额损失,最终可能对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造成损失。
     4、上海观峰可能无法按约清偿外部借款的风险以及公司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风
险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观峰尚有商业银行借款合计为 400 万元,也存在无法按约清
偿的风险,另上海观峰融资租赁本金已清偿。由于前述涉及的借款及融资租赁业务均
由公司提供担保,在前者无法按期清偿相关借款时,公司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另上
海鸿翥商业银行借款均已还清。
     5、上海观峰因信息安全行业相关合同预期未执行影响,导致商誉进一步减值且
公司利润减少的风险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收购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观峰”)并形成商誉,收购协议约定上海观峰需完成三年业绩承诺。现因上海观峰
专网无线通信业务生产及经营情况发生异常,存在无法完成相关业绩承诺的可能。因
此公司拟在报告期内对上海观峰所形成的商誉计提商誉减值损失约 16,597 万元。
     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
认真落实应对此次风险事项的各项措施,妥善处理本次风险事项,依法依规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5
1、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沪 0118 民初 19042 号之一)。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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