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作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 真阅读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及其相关资料,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 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空白 独立董事: 顾其荣 许良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