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31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更换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

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求。

       3、公司更换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顾其荣              许良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