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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1-12-31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34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俊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本次董事
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及 全 资 子 公 司 拟 变 更 注 册 地址 及 修 订 公 司 章 程相 应 条 款的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21-131)。
       此议案需要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
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宏达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
行了充分的调研与审查,认为立信中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满足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可以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因此,一致同意聘任立信中联
为公司 2021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此议案需要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3)。

    (四)《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
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对变更 2021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