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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2022-02-17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6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提名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
王燕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分管财务条线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王燕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附件:财务总监简历

      王燕杰先生,1985 年 9 月出生,汉族,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毕业
于宁波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研究生毕业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09 年 8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资金部经理;后任职于杭州
千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王燕杰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财务总监的情形,未受到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其他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王燕杰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