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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22-02-24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1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或“公司”)全资
子公司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翥”)就其与专网通讯业务下
游客户江苏弘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弘萃”)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收到
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已裁定驳回江苏弘萃就相关案件提
出管辖权异议的上诉,维持原裁定,且此裁定为终审裁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对其部分客户提起诉讼、仲裁的议案》以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诉讼、仲裁
案件维权费用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鸿翥”)、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
向其客户就其目前已遭违约的专网通讯业务合同提起诉讼、仲裁。
    上海鸿翥诉江苏弘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相关三起案件((2021)沪
0112 民初 40202 号、(2021)沪 0112 民初 40204 号、(2021)沪 0112 民初 40206
号)此前已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江苏弘萃就上述三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
2021 年 12 月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江苏弘萃
就相关案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江苏弘萃不服闵行区人民法院对上述三案件的民事
裁定,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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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此前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提起诉讼、仲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94)以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104、2021-109、2021-122)。

      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代理律师收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
沪 01 民辖终 176 号、(2022)沪 01 民辖终 177 号、(2022)沪 01 民辖终 178 号),
法院裁定驳回江苏弘萃对(2021)沪 0112 民初 40202 号、(2021)沪 0112 民初 40204
号、(2021)沪 0112 民初 40206 号三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上诉,维持闵行区人民
法院原裁定,且此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如下:


                                                             涉案    是否

                                                             金额    形成    诉讼(仲       诉讼(仲裁)审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万    预计    裁)进展       理结果及影响

                                                             元)    负债

北京富欧航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欧航电”)与上                        一审判决公     2022 年 2 月 14

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于 2020                       司支付富欧     日 法 院 执 行

年 7 月 28 签 订 了 《 采 购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为                     航 电 货 款    2,007,978.02

SHGF-CG-FOHD-20200702,合同价款为 2,328,870.6 元,于 2020                   4,492,890.     元,冻结上海观
                                                             449.2
年 7 月 7 日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为                           否     60 元、逾期    峰四台机器设
                                                             89060
SHGF-CG-FOHD-20200707,合同价款为 1,601,235 元,于 2020                      付款利息以     备。法院将与富

年 8 月 19 日 签 订 了 《 采 购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为                  及 保 险 费    欧航电协商,确

SHGF-CG-FOHD-20200817,合同价款为 1,162,785 元。上述三                      5,000 元。公   定日期后对四

份合同签订后,富欧航电按合同约定将货物全部交付给了上                        司已上诉,     台设备进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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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观峰,并向上海观峰开具了全部货物发票,截至起诉前,                         二审已裁定      场评估,做后续

上海观峰共剩余 4,492,890.6 未支付,富欧航电于 2021 年 5                      维持原判。      还款处理。

月 16 日提起诉讼,原告为富欧航电,被告为上海观峰。

北京长峰微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长峰”)与上

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于 2020

年 7 月和 8 月分把签订了 5 份采购合同,合计合同总价款为

2,753,100 元,北京长峰按照合同要求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完

成了所有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对应的货物发票也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前分批全部开立寄出给上海观峰,按照合同要求每批                        经协商对方

次物料交付验收收取发票后 90 天内付款。上海观峰分别于                         同意货款降
                                                                80.40
2021 年 1 月 15 日、2021 年 2 月 23 日、2021 年 5 月 21 日支            否   至 76 万元      审结
                                                                0000
付 360,000 元、900,000 元、60,000 元,合计 1,860,000 元,                    整,已支付

剩 余 货 款     893,100    元 未 支 付 , 另 因 编 号                        全部款项。

SHG-CG-CFWD-20200814-1 合 同 补 充 协 议 内 规 定 的 人 民 币

89,100 元不良赔偿金额直接在货款中扣除,最终上海观峰共

剩余 804,000 元未支付,北京长峰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提起

诉讼,原告为北京长峰,被告一为上海观峰,被告二为上海

宏达。

此前公司结合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与上海翔颐特进出口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翔颐特”)于 2021 年 7 月 9 日签署《借

款合同》,约定上海翔颐特向公司出借人民币 500 万元(大                        已   支    付

写:伍佰万元整)。现上海翔颐特认为公司接连发生前实控                         508.85274
                                                                508.8
人失联、公司因专网通讯业务被交易所下发关注函、上海鸿                    否   万元,借款      审结
                                                                5274
孜所持全部股份被拍卖暨公司实控人发生变更等重大不利情                         本金及利息

形,极大危及对上海翔颐特债务的履行,将危及、损害其合                         已结清。

法权益,故上海翔颐特根据借款协议约定将公司诉至法院,

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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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暨风险提示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可能导致公司面临以下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
    1、上海鸿翥因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导致坏账损失的风险
    公司虽已采取多项措施催收并进行起诉、仲裁,结合判决、仲裁结果的不确定性
以及后续执行风险,应收账款收回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如应收账款最终无法收回,
将可能导致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风险。
    2、上海鸿翥存货可能处置变现不足导致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的风险
    鉴于上海鸿翥相关业务原因,存货可能无法足额变现,可能导致上海鸿翥计提大
额资产减值损失。
    3、上海鸿翥可能发生重大损失导致公司权益投资损失的风险
    若上海鸿翥出现部分专网通讯异常合同执行无法继续执行、应收账款无法收回、
存货无法变现等重大损失,将导致母公司权益投资全额损失,最终可能对公司的归母
净利润造成损失。
    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
认真落实应对此次风险事项的各项措施,妥善处理本次风险事项,依法依规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沪 01 民辖终 176 号、(2022)
沪 01 民辖终 177 号、(2022)沪 01 民辖终 178 号)。
    2、与富欧航电诉讼法院执行的农行扣款回单及中行扣款回单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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