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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2022-04-30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宏达新材”)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利安达审字[2022]第 2328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1 年度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我们尊重、理解和接受会计师的专业意见,并同意《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予
以高度重视,督促公司积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尽快消除相关其影响,切实维
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顾其荣                             许良虎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