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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22-04-30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宏达新材”)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审计
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
所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一)保留意见
会计师认为:
    1、宏达新材所属子公司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翥”)、
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经营的专网通讯业务系公
司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鑫引进并主导,2021 年 8 月公司公告称杨鑫失联,
疑似被桂林市公安局立案调查。目前公司专网通讯业务陷入停滞,员工离职、关
键生产设备正在对外出售,与上下游客户发生多起诉讼纠纷。2021 年度公司对
与专网通讯业务相关的资产计提了大额预期信用损失和存货跌价准备。由于杨鑫
所涉案件尚未结案,公司在该案件中是否存在责任尚不明确,我们无法判断该事
件对本期财务报表和上年比较数据是否存在影响。
    2、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们未能到达位于上海市的宏达新材本部及所属
的上海鸿翥、上海观峰两家子公司开展现场审计工作。虽然我们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下执行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了部分远程审
计程序,但未能全部完成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的函证工作,也未能对存货、固定
资产实施现场盘点和检查原始记账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等关键审计程序,扣除
通过执行远程审计程序和替代审计程序能够确认的部分后,未能执行关键审计程
序的资产总额 2,967.48 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 5.74%;营业收入 1,727.61 万
元,占全部营业收入的 3.05%。
    3、如 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附注六、3 所述,宏达新材对中宏正益能源控股
有限公司、江苏弘萃发展有限公司等 5 家与专网通信业务相关的应收账款在期初
按照账龄组合计提 736.43 万元预期信用损失的基础上,2021 年度对剩余部分全
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11,955.26 万元。我们通过查询公开信息检查了这些单位的
经营状态,也查阅了以前年度的审计报告、问询函回复和公司已公开的信息,我
们未能就上述全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合理性及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
生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会计师认为:
       经过对上述事项进行必要分析和充分讨论,无法对宏达新材 2021 年年报的
期初余额和比较数据以及未完成的审计程序获取进一步的审计证据,以合理确定
其对宏达新材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是认
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我们对宏
达新材 2021 年年报的期初余额和比较数据以及未完成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取进一
步的审计证据,以合理确定其对宏达新材财务报表的影响。故我们对宏达新材财
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落的内容
(一)强调事项段落的内容
会计师认为:
       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1(2)所述,宏达新材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立案字 0032022001 号”《立
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宏达新材进
行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
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
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落的理由和依据
会计师认为: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
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 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
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
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
事项段:
    1、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
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2、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
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上述带有强调事项段落的内容符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但因其不属于导致
保留意见的事项,我们在保留意见的基础上,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宏达新材与上
述未决诉讼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相关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的影响
会计师认为:
    由于对宏达新材 2021 年年报的期初余额和比较数据以及未完成的审计程序
无法获取进一步的审计证据,以合理确定其对宏达新材财务报表的影响,故无法
确定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宏达新材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具体金额。
四、董事会对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我们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
谨慎的原则,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我们高度
重视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本报告期的影响,将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
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推进相关
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意见
    经过与董事会、审计机构及相关人员充分沟通,我们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自己的专业判断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非
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尊重会计师的专业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对非
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非
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尽快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尊重会计师的专业意见,并同
意《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将积极配
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消除
相关事项影响的具体措施,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
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1、公司继续加强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全体员工对相关法律、
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规范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
    2、公司持续加强内部控制评价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强化
公司风险防范能力。
    3、公司于 2022 年更加明确公司的服务和产品定位,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向产
业链、价值链高端延伸,实现高质量发展,以满足长远发展规划。
    4、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降低公司的库存储备,避免产品积压或
滞销带来的资产减值损失风险及通过轻资产运营,公司整体的生产经营灵活度较
高,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