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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宏达新材: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资产评估报告2022-04-30  

                        本报告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
                 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存货可变现净值
                         资产评估报告


                          禄诚评报〔2022〕034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杭州禄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目          录
声       明............................................................................................................................. 1

摘       要............................................................................................................................. 2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4

      二、评估目的............................................................................................................ 6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6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6

      五、评估基准日........................................................................................................ 6

      六、评估依据............................................................................................................ 6

      七、评估方法............................................................................................................ 8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及情况................................................................................ 9

      九、评估假设.......................................................................................................... 10

      十、评估结论.......................................................................................................... 1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1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2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13

附 件............................................................................................................................. 15




 杭州禄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
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
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
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
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
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
前提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
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
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
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
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
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
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
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
求。



杭州禄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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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杭州禄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市
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实施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上海鸿翥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存货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及
结论摘要如下:
    一、 委托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宏达新材)
    二、 被评估单位: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鸿翥)
    三、 评估目的:为财务报告目的的存货减值测试提供价值参考。
    四、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为上海鸿翥的存货。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存货包括原材
料和产成品,存货账面金额 294,026,896.29 元。
    五、 价值类型:可变现净值
    六、 评估基准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七、 评估方法:市场法
    八、 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可变现净值为 132.69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陆仟玖佰元),评估价值和账面价值相比减值
29,270.00 万元,减值率 99.55%。

    评估结论仅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应
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来确定,当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较小
时,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
    九、 特别事项说明

    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为了正确使用评估
结论,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和本次经济行为
的影响。
    十、 资产评估报告日: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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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
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杭州禄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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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禄诚评报〔2022〕034 号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禄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贵公司拟实施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存货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概况
    1. 企   业   名   称: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
    2. 企   业   住   所: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 18 号 1 幢 2 层 A 区
    3. 注   册   资   本:43247.5779 万元人民币
    4. 法 定 代 表 人: 杨鑫
    5. 企   业   性   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437119894
    7. 经营业务范围:有机硅单体及副产品的生产加工,生产销售硅油、硅橡胶
及其制品、高分子材料和石油化工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仅限分支机构生产销售、经营项目按生产许可证核准范围,通信科技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的开发和销售,信息
系统、网络系统建设、维护、运营服务,信息安全服务,网络设备、电子设备、通
信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1. 企   业   名   称: 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翥)
    2. 企   业   住   所: 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 18 号 1 幢 1 层 A 区
    3. 注   册   资   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
    4. 法 定 代 表 人: 杨鑫
    5. 企   业   性   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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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CC5L54
    7. 历史沿革:
    上海鸿翥成立于 2019 年 2 月,由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上
海鸿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其中: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民币 1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上述出资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9)第 0961 号验资报告。
    经多次股权转让,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鸿翥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比例(%)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15000.00                100.00
           合计                    15000.00              15000.00                100.00


    8. 经营业务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信息科技、物联网科技、电子科技、计算机科技、通信科
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
用软件的开发和销售,信息系统、网络系统建设、维护、运营服务,信息处理和存
储支持服务,信息安全服务,数字内容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网络设备、
电子设备、通信设备、电子元器件及组件、通用仪器仪表、可穿戴设备及其他智能
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
单位),存储服务(除危险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商务咨询;集中式快速充电
站;分布式交流充电柜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电
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
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
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互联网安全服务;商用密码产品销
售;商用密码产品进出口;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互联网设
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限制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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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评估目的

    宏达新材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翥因年度财务报告需要,需对其持有的存货可变现
净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目的系为其提供上海鸿翥存货可变现净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为上海鸿翥的存货。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存货包括原材
料和产成品,存货账面金额 294,026,896.29 元。
 编号                      科目                                     账面价值

 3-9-2   原材料                                                                160,095,132.75
 3-9-5   产成品(库存商品)                                                    133,931,763.54
                  合          计                                               294,026,896.29

    根据宏达新材 2022-007 号《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计提公司大
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声明,受“专网通信”暴雷事件
影响,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翥专网业务停滞,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本次委估存货
为其专网业务高度关联。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鸿翥的库存已集中封存,不再继续
生产销售。
    除上述资产外,上海鸿翥未申报其他账外资产。

    四、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委托人要求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本评估项目选用的价
值类型为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预计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和预计
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净值。

    五、评估基准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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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8.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9.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10.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11. 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二)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
    8.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
    9.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10.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1.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12.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8 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
    13.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0 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合理履行资产评估程
序》。

    (三)权属依据
    1. 宏达新材及其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
    2. 关于产权情况说明;
    3. 有关产权转让合同;
    4. 与资产或权利取得与使用相关的经济业务合同、协议及发票等;
    5. 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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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取价依据
    1. 上海鸿翥提供的评估申报明细表及相关财务资料;
    2. 上海鸿翥提供的历史经营资料;
    3. 《企业会计准则》;
    4. 主要原材料近期市场价格信息、库存商品销售价格信息资料;
    5. 互联网查询价格信息;
    6. 相关资产的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
    7. 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察看和市场调查取得的与估价相关的资料。

    七、评估方法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第二十一条规定,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
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和数据来
源等相关条件,参照会计准则有关计量方法的规定,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的规定,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
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
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
额。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
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正常使用销售的存货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
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
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
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
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在产品可变现净值=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单价×约当产量
    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单价=产成品不含税的收购销售单价×(1-销售费用率税
金及附加率)-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在产品约当产量=在产品数量×完工百分比(完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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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工百分比(完工率)=在产品单重÷产成品中在产品耗量×被估在产品材料
金额÷材料总金额
    其中:产成品不含税的销售单价,我们参照最近一期成交的价格,以成交价确
定其售价;销售费用率、税金及附加率等指标均依据企业近年来的会计报表综合确
定。
    (2)报废的存货
    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存货处于报废状态,本次评估以再生资源收购单价与重
量的乘积扣减增值税附加税确定可变现净值即评估值。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可变现净值=库存商品数量×单件重量×不含税的收购单价×[1-销售费
用率-税金及附加率]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及情况

    整个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评定估算、编写资产评估
报告、内部审核及提交报告,具体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
    1.在与委托人明确了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范围及评估基准日等基本事项,并
确认评估独立性不受影响、评估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我公司接受委托并与委托人签
订了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2.委派项目负责人并组建评估项目组;
    3.编制工作计划和拟定初步技术方案。

    (二)核实资产
    1.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向上海鸿翥提供所需资料明细清单;
    2.选派评估专业人员指导上海鸿翥相关人员编制评估申报明细表;
    3.辅导上海鸿翥财务和资产管理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按评估申报
明细表的内容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和填报,同时按评估资料清单的要求收集准备相关
的审计报告、产权证明、历史经营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及其他财务资料等相关评估
资料;
    4.现场调查、核实资产与验证相关评估资料
    (1)听取上海鸿翥有关人员介绍被评估单位及所涉及的资产的历史和现状;
    (2)对上海鸿翥提供的财务报表和填报的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账账、账物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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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海鸿翥及有关人员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申报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以
签字、盖章等方式确认;
    (4)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和勘查,对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
提供的评估对象权属证明、财务信息和其他资料进行必要的查验,并通过观察、询
问、书面审查、复核等方式进行核查和验证。
    (5)收集分析被评估单位历史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规划以及与管理层访谈等方
式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业务进行调查。

    (三)评定估算
    对从现场调查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并通过公开市场信息,或通过专业数
据提供方、政府机关、供应商、中介机构、互联网、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我公司
数据库等渠道,开展市场调研和询价工作,根据本次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及所收集
到的资料选择相适应的评估方法和估值模型,评定估算评估对象价值。

    (四)编写资产评估报告与内部审核
    汇集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对各分项说明进行汇总,得出总体评估结果并对评估
增减值原因进行分析。汇总编写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明细表;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分
级审核,并在不影响评估专业人员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和委托人同意的其
他相关当事人沟通,听取意见。

    (五)提交报告
    向委托人提交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1.交易假设
    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模拟市
场进行评估。
    2.公开市场假设
    (1)有自愿的卖主和买主,地位是平等的;
    (2)买卖双方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交易行为在自愿的、理智
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3)待估资产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
    (4)不考虑特殊买家的额外出价或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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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宏观经济环境相对稳定假设
    任何一项资产的价值与其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直接相关,在本次评估时假定社
会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和宏观环境保持相对稳定,利率、汇率无重大变化,从而
保证评估结论有一个合理的使用期。
    4. 持续经营假设
    假设上海鸿翥的经营业务合法,在未来可以保持其持续经营状态。
    5.不对相关资产的技术、结构和功能等进行专项技术检测,并假设通过可见实
体所观察到的状况,与其预期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
    6.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假设产权交易市场是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有效市场,交易价格已充分反
映了市场参与者对标的企业的经营业绩、预期收益等影响交易价格的基本因素和风
险因素的预期。
    8.假设上海鸿翥现有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对目前存货状态的判断是合理且具
有充足依据的。
    9.假设上海鸿翥的技术队伍申报提供的存货的材质、重量、数量等数据是经过
真实的清查核对的,不存在重大方面的偏差。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认定这些前提、假设
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前提、
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可变现净值为 132.69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陆仟玖佰元),评估价值和账面价值相比减值
29,270.00 万元,减值率 99.55%。
    评估结论仅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应
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来确定,当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较小
时,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 受上海市新冠疫情防控政策限制的影响,上海鸿翥工厂及办公场地所在
区域陆续出台疫情管控的措施。本次评估无法对委估存货执行现场盘点和资料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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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协商,先由公司组织人员对存货进行自
盘,对委估存货的材质进行辨别判断、对存货的重量进行称重记录,并对盘点过程
保留现场照片资料。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电子资料传输的方式获取相关数据基础
资料,先行开展基础核查工作,并商定待疫情结束再补充现场核查程序。
     本次评估报告结论系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配合执行了相应评估替代程序的
基础上形成的,该替代程序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将直接影响评估结论。
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对本次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履行现场核查程
序予以特别关注。
    (二) 本次委估存货均系与专网通信业务高度相关的库存,经委托人介绍,由
于专网通信业务相关的存货具有高度定制化特点,在原有客户和供应商无法继续履
行合同的情况下,存货变现能力较差,拟对该部分存货报废处理。本次评估结论系
在该重要假定前提下得出的,如存货的实际状态与本次反馈情况不一致,评估结论
将失效。
    (三) 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进
行资产评估时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师和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其执业经验
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和本次经济行为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受以下限制:
    (一)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认真阅读和正确理解本报告的
各组成部分(包括声明、摘要、正文和附件等),单独或部分使用均无法全面、合
理反映评估结论;并应特别关注本报告的价值类型、依据、假设、特别事项说明及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承诺函的相关提示。
    (二) 资产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用于载明
的评估目的和用途。未征本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
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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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
报告的使用人。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
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次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2 年 4 月 15 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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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杭州禄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杭州禄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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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件


                (一)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二)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三) 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


                (四) 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


                (五) 签名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六) 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七) 资产评估汇总表及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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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承诺函

杭州禄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因我公司为资产减值测试的需要,委托贵公司对本次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上
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存货可变现净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确保资产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资产评估,我公司承诺如
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1. 评估目的仅限于我公司财务报告目的涉及的资产减值测试;
    2. 所提供的与资产评估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有关重大事项如
实地充分揭示;
    3.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不重复、不遗漏;
    4. 负责协调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贵公司及时提供符合评估规范要求
的基础资料;
    5. 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评估明细表所载内容为经过我公司确认;
    6. 我公司及我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协助评估工作的人员均与评估机构和评估机
构参与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没有任何利益冲突或存在损害评估独立性的关系;
    7. 在评估工作的整个过程中未采用任何方式干预评估工作。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盖章):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5 日
                           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杭州禄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因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目的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的需要,同
意接受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贵公司对我公司存货资产可变现净值进
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确保资产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
正地进行资产评估,本公司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1. 评估目的仅限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目的涉及的资产减
值测试;
    2. 本次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的资产为本公司合法拥有,权属明确,不存在权属
争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3. 本公司有关资产的抵押、质押、担保、诉讼及其他或有负债等重大事项等在
“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说明”中已揭示充分,无任何隐瞒事项;
    4. 本公司所提供的财务会计及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资料真实、完整、合法、
有效;
    5.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协助评估工作的人员均与评估机构和评估机
构参与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没有任何利益冲突或存在损害评估独立性的关系;
    6. 在评估工作整个过程中未采用任何方式干预评估工作。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评估单位(盖章):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5 日
            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可变现净值为 132.69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
贰万陆仟玖佰元),评估价值和账面价值相比减值 29,270.00 万元,减值率 99.55%。
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存在较大差异,原因说明如下:
    存货评估结论较账面价值减值较大原因主要系该部分存货均系与专网通信业
务高度定制化的库存,受“专网通信”暴雷事件影响,上海鸿翥专网业务停滞,
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且该部分库存基本已无法再次销售,形成了实质性的报
废,从而产生了大额减值。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