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关于收购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的公告2022-05-06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5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新材)由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更
名而来,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关于现金收购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现金收购的方式收购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骥勤投资”)持有的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95%股权和江
苏卓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睿控股”)持有的上海观峰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
持有上海观峰100%股权。结合交易标的公司股权价值评估结果和评估基准日后股东对标的公司的出
资情况,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22,500万元。
二、标的资产涉及的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骥勤投资、卓睿控股、上海观峰与公司签署的《关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收
购协议》中有关条款规定,上海观峰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019 年度不低于 900 万元、
2020 年度不低于 1,950 万元、2021 年度不低于 2,300 万元。如未完成上述业绩承诺,宁波骥勤、江
苏卓睿将依约对公司进行补偿。上述净利润指上海观峰在盈利承诺期内每年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且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税后净利润。
三、业绩承诺补偿的主要条款
2019 年 9 月 9 日,宏达新材(甲方)与交易对方宁波骥勤(乙方)、江苏卓睿(丙方)和上
海观峰(丁方)签署了《关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中条款 4、本次交易的
业绩补偿、减值测试补偿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业绩承诺期
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即如果本次交易在 2019 年实施完
毕,则业绩补偿期间为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如果本次交易未能在 2019 年实施完毕,业绩
承诺期相应顺延至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
(二)承诺净利润数
宁波骥勤、江苏卓睿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承诺上海观峰2019年、2020年、2021年实现
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900万元、1,950万元、2,300万元。
(三)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的确定
宏达新材与业绩承诺方同意,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 3 年内,即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上海观峰在业绩承诺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承
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由宏达新材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
告。
(四)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补偿方式
1、补偿金额
在盈利补偿期间内任何一个会计年度,如上海观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承诺方应对公
司进行现金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的标的公司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标
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承诺的标的公司净利润数总和(即 5,150 万元)×业绩
承诺方所出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即 22,500 万元)-累计已补偿金额
在计算任一会计年度的当年应补偿金额时,若当年应补偿金额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偿
的金额不冲回。
2、补偿金额的支付及操作程序
(1)如发生需要进行业绩补偿的情形,公司有权在尚未向业绩承诺方支付的标的资产交易对
价部分先行予以相应扣减;具体按照关于上海观峰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由宏
达新材、业绩承诺方对需要补偿的业绩进行确认,并由宏达新材与业绩承诺方签署关于以未支付的
标的资产对价部分先行扣减业绩承诺金额的确认书。
(2)若按照上述(1)方式扣减后仍然不能完全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当在公
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上述确认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一次性支付当期应当补偿
的金额。
(五)减值测试补偿
1、资产减值需补偿金额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应当对上海观峰进行减值测试,具体将由公司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质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观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盈利补偿期间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关于标的公
司专项审核报中就标的资产减值情况发表减值测试的专项意见。根据减值测试意见的结果,如减值
测试的结果为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方已累计支付的补偿金额,则业绩承
诺方应当按照以下公式对甲方另行给予现金补偿:
资产减值需补偿金额=期末标的公司减值额×100%-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方已累计支付的补
偿金额。
期末标的公司减值额×100%=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拟购
买资产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及利润分配等因素的影响)。
2、减值测试补偿的实施程序
如发生需要进行减值测试补偿的,在计算并确定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关于标的资产减值的现金
金额后,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公司发出的资产减值现金补偿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
偿的现金金额一次性全额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的其他规定
业绩承诺方进行业绩承诺补偿以及减值测试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本次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即
不超过人民币 22,500 万元;其中,业绩承诺方应当按照各自原持有上海观峰的股权比例情况按比例
承担业绩补偿,业绩承诺方各自进行业绩承诺补偿以及减值测试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在本次交易中
获得的交易对价。
四、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上海观峰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297.4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525.68 万元,三年期间业绩承诺完
成情况汇总如下表。
公司认为按《关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中有关条款规定,业绩承诺方
骥勤投资、卓睿控股需对公司补偿差异金额 22,500 万元。但因上海疫情及其他原因,会计师事务
所无法进入上海实行现场审计也无法和业绩承诺方取得联系并确认业绩实现情况,暂时无法出具该
专项核查报告。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 2021 年度报告中并未确认上述补偿金额。待相关限制因
素消除或可实施替代程序后,公司将及时对收购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完成专项核查程序。
单位:万元
项目 年度 承诺数 实现数 差额 完成率 需补偿金额
扣除非经 2019 年度 900.00 1,049.91 149.91 116.66% 不适用
常性损益 2020 年度 1,950.00 2,189.52 239.52 112.28% 不适用
后归属于
2021 年度 2,300.00 -19,525.68 -21,825.68 -948.94% 22,500.00
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 合计 5,150.00 -16,286.25 -21,436.25 -416.24% 22,500.00
利润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