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3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7日—2018年12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上 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8年12月17日15:00至2018年12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永丰路19号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汉武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和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计 17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477,59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1326%。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5,235,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8728%。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数263,268,060股,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总 股 份 的 23.2251%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0 人 , 代 表 股 份 214,327,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9076%。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累计已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13,350,000 股, 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扣减已回购股份,公司本次发行在外有表 决权的总股本为 1,133,552,165 股)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三项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77,595,400股。 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7,58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 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225,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815%;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关于制定《重大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7,58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 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225,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815%;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477,58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 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5,225,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815%;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2《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477,58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 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225,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815%;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77,58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 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5,225,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815%;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4《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477,58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 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5,225,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815%;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5《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477,58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 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225,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815%;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莹、李娟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 范运作指引》、《若干规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南洋股份章程等相关规定,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