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股份: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9-02-19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3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及对外报送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 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
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
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18
年 8 月 1 日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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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
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19 年 2 月 14 日出具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
下表所列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序号 姓名 职务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 变更方向
1 郑钟南 控股股东 2018-09-21 -10,800,000 卖出
2 郑钟南 控股股东 2018-09-25 -5,400,000 卖出
3 郑钟南 控股股东 2018-09-26 -2,900,000 卖出
经公司核查,控股股东郑钟南先生卖出公司股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1 日至 2018
年 9 月 26 日期间,郑钟南先生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
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
票时,公司尚未开始筹划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知悉内幕信息的激励
对象均不存在知悉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已经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筹划、讨论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
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公司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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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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