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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洋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19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2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2月1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2月17日—2019年2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上
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9年2月17日15:00至2019年2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珠津工业区珠津二街1号三楼310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汉武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和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计 35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744,664,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5.9736%。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共计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4,252,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6.9553%。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数263,945,645股,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总 股 份 的 23.3843%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28 人 , 代 表 股 份
480,719,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5893%。
    (注: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已扣减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的社会公众股
18,169,800 股,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28,732,365 股)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三项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44,664,968股。
    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310,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4%;
反对35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3,898,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8836%;反对35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4%;
弃权0股。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310,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4%;
反对35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3,898,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8836%;反对35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4%;
弃权0股。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310,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4%;
反对35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3,898,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8836%;反对35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4%;
弃权0股。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元勋、王东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
”

    六、备查文件
    1、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