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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9-11-22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

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少周、冯海涛、吴建华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