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南洋天 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调整利用闲置自有 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议了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 提下,在一定额度内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类理财产品,有 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18 亿元的 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进行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类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刘少周、冯海涛、吴建华 二○二〇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