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 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 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少周、冯海涛、吴建华 二○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