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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融信: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电线电缆业务相关债权债务转让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2020-12-09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0-140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之电线电缆业务相关债权债务转让事项
                           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为聚焦
业务于网络安全领域,提升资产质量及效益,增强可持续经营能力,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
包括上市公司所持有的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州南洋电缆集团有
限公司)100%股权、南洋电缆(天津)有限公司 100%股权、广东南洋电缆股份
有限公司 95%股权和广州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截至 2020 年 9 月 8 日,本次交易相关标的已交割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重组标的资产过户结果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81)。关于本次交易之电线电缆业务相关债权债务转让事项进展情况
如下:

    一、电线电缆业务相关债权债务转让事项安排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关于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南洋电缆(天津)有限公
司、广东南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
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各方同意:
    “在标的股权交割日,如上市公司名下尚存未了结的、与电线电缆业务有关
的债权债务,则由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债权债务进行专项审计确
认。根据专项审计确认的结果,自标的股权交割日(不含)起 60 个工作日(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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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上市公司将该等债权债务转让予标的公司,具体转让事宜由上市公司和标的
公司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含)内另行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约定。”

    二、对该等债权债务的专项审计

    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在标的股权交割
日,其名下尚存未了结的、与电线电缆业务有关的债权债务进行了专项审计,并
出具了《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及负债专项审计报告》(大华
核字[2020]008124 号)。
    根据上述审计报告,在标的股权交割日,上市公司名下尚存未了结的、与电
线电缆业务有关的债权债务及其他电线电缆业务相关资产(以下简称“转让资产
及负债”)合计净额为人民币-364,785.24 元。

    三、《资产转让协议》安排

    根据《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及负债专项审计报告》(大
华核字[2020]008124 号),上市公司(甲方)和广东南洋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乙
方)通过友好协商,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上市公司将
上述转让资产及负债以 1 元总对价转让给广东南洋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方案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 1 元总对价向乙方转让甲方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与电线电缆业务有关的资产(以下简称“目标资产”),目标资产所涉及的
债权债务在目标资产转让后全部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2、目标资产交割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目标资产转让涉及的资产交割事宜由乙方负责,
甲方应当在一切资产交割相关事项上予以积极协助,在收到乙方要求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配合提供、签署相关资料或完成相关事项,确保乙方能够充分享有目
标资产相关权益。
    3、违约责任
    (1)双方应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积极履行本协议,依法履行各自相应义


                                    2
务。
       (2)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
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
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因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限制,或因政府部门或证券监管单位未能
允许等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不视为任何一
方违约。
       4、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2)双方同意,经双方书面签署确认,可对本协议条款作出修订。
       (3)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四、备查文件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拟转让资产及负债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0]008124 号);
       2、上市公司和广东南洋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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