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融信: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5-31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1 年 5 月)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
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1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主要为 2019 年
激励计划和 2020 年激励计划实施之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引进的核心人员及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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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提级或晋升的核心人员、2020 年度营销体系绩效考评优秀的核心人员等,包
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符合条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
心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7.5 亿元;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8.6 亿元;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 亿元;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说明:上述“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融信科技有
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营业收入;且“净利润”需要剔除本
次及其他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
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
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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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结果 A B C D E
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80% 6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A、B、C、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解除
限售,当期未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E,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
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解除限售额度,当期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当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
次。
七、行权/解除限售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行权
/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
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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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10 个
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
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人力资源部确认并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力资源部
负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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