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特尔佳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 实施,预计新增 10 万套液力缓速器的年产能,助力公司快速抢占新增市场份额, 巩固行业龙头地位,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