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尔 佳: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4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4-009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监局《关于对
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的通知》要求,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对监管指引所述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公司及
相关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发行上市时所作出承诺
1、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慧民、黄斌、方海升、陈
学利、胡三忠、茅战根、高占杰、黎春等股东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
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相关股东将授权
公司董事会于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锁定。
承诺期限: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2、上市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凌兆蔚、张慧民、梁鸣、马巍、王鏐、
黄斌出具了《放弃竞争与利益冲突承诺函》:本人目前未对外投资与深圳市特尔
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特尔佳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构成竞争关系的业
务,也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它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
何与特尔佳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在今后的任何时间,
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
行与特尔佳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
务活动;不向其他业务与特尔佳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
密;不利用股东地位,促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对必须发生的任何关联交易,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原则和正常商业交易条件
进行。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3、上市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凌兆蔚、张慧民、梁鸣、马巍、王鏐、
黄斌出具了《承诺函》:如果公司股票首次公开上市之日前的期间内(包括公司
整体变更前的特尔佳有限公司阶段)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所享受的所得税优惠
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上市前或上市后被追缴,上述股东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被追缴
损失(包括可能的罚款及其他相关的各项支出)并承担连带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4、上市前三年,公司没有为有关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公司存在为公司的
深圳市户籍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对此,公司第一大股东凌兆蔚、第二大
股东张慧民出具了《承诺函》:如果公司被要求为深圳市户籍员工补缴或者被追
偿 2007 年 12 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我们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或被追偿的损
失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二、关于分红的承诺
1、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
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
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个年度内,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
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当年
的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
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
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符合企业的经营状况的前
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承诺期限:2012-2014 年。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