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尔 佳: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03-15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4-020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4年3月31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
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现将
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 年 3 月 31 日(星期一)上午 9:0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4 年 3 月 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特尔佳厂区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
非独立董事选举
1.1 关于选举张慧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选举凌兆蔚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 关于选举黄斌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 关于选举陶孝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选举
1.5 关于选举曾石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6 关于选举范晴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7 关于选举王苏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
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2)《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议案》;
2.1 关于选举黎春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2 关于选举温胜波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制。
3、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4 年 3 月 15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特尔佳厂区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
2、登记时间:2014 年 3 月 25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
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
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14年3月25
日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昱波
联系电话:0755-26513588
联系传真:0755-26519166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特尔佳厂区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10
电子邮箱:ns@terca.cn
(二)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14日
附件: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特尔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
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议案 累计表决票数(股) 赞成(股)
1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 — —
非独立董事选举 —
1.1 关于选举张慧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选举凌兆蔚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 关于选举黄斌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 关于选举陶孝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选举 —
1.5 关于选举曾石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6 关于选举范晴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7 关于选举王苏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议案》 — —
2.1 关于选举黎春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2 关于选举温胜波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附注:
1.本次投票方式实行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选举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 4 的乘积;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时,每位股
东拥有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 3 的乘积; 对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选举监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 2 的乘积;
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总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将累积表决
票数分别投向数个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
表人需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