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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尔 佳: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3-15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4-021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6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4年3月14日
 在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第二届
 监事会主席黎春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
 事会秘书张昱波先生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做出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监事候选人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
进行换届选举。经审议认为,由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推荐的被提名人黎春女士、温
胜波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
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监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
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同意提名以上两人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拟选举的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
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审议
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
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3月14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黎春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生,硕士研究生,工程
师。曾任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工程师,自2006年至2013年任公司人力
资源部经理,2014年至今任公司战略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
    黎春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96,350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0.1%。黎春女士与持
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温胜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生,大学本科,工程师。
曾任揭西县机械工业局生产技术股股长;深圳市机械工贸公司工程师、车间主任、
副总经理;深圳市东力机电厂厂长。现任公司研发支持部经理、自2010年起任公
司监事。
    温胜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