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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尔 佳:关于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二)2014-03-20  

						 证券代码: 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4-026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3月18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经更
新后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公告了公司
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等有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现合并
持有本公司6,727,3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3.27%的股东:深圳市粤美特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407,429股股份)、深圳前海粤美特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3,933,942股股份)、王楚兰女士(持有1,225,947股股份)、许莉琪女士(持有
1,160,050股股份),于2014年3月18日向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
    深圳市粤美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粤美特控股有限公司、王楚兰女
士、许莉琪女士提出以下临时议案:1、提名许锦光先生、孙伟先生作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提名崔军先生、陈叔军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上述股东的提案符合本公司章程有关临时提案的规定,并同意将
提案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供股东审议。
    增加以上议案后,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更新如下:
    (1)《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
    1.1 非独立董事选举
    1.1.1 关于选举张慧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2 关于选举凌兆蔚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3 关于选举黄斌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4 关于选举陶孝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5 关于选举许锦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6 关于选举孙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独立董事选举
    1.2.1 关于选举范晴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2.2 关于选举王苏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2.3 关于选举王探宝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2.4 关于选举崔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2.5 关于选举陈叔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
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2)《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议案》;
    2.1 关于选举黎春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2 关于选举温胜波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制。


    股东深圳市粤美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粤美特控股有限公司、王楚
兰女士、许莉琪女士提出的临时提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崔军先生、陈叔军先生
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2014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
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新增第三届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更新后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2014年3月20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19 日
附件:新增第三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许锦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 年生,高中学历,曾
进修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和北京大学民营经济学院。许锦光先生于 1993 年创
立深圳市粤美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至今。目前为政协深圳市第五届
委员会委员、政协深圳市南山区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
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等职务。
    许锦光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控制的公司深圳市粤美特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407,429 股股份、深圳前海粤美特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933,942 股股份、其夫人王楚兰持有公司 1,225,947 股股份、其女儿许莉琪持有
公司 1,160,050 股股份。
    许锦光先生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2、孙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生,本科学历。先后
任职于铁道部大同机车工厂厂长秘书,江铃集团深圳江铃实业公司总经理助理,
深圳市丹璐实业有限公司人事行政经理,1999-2010 年任职于研祥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 2308.HK)总经理,2011 年至今任职深圳市粤美特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孙伟先生先后兼任第三届政协深圳市南山区委员会委员,中共深圳市委党校
创新思想库特聘研究员,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北京大学民营经济
研究院客座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深圳研究院客座教授,深圳市经理进修学院
客座教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2013 年度特邀创业导师,深圳市
电子信息产业联合会专家等社会职务。
    孙伟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崔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生,工学博士、法律
硕士学历,一级律师。曾任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第八届、第九届广东
省律师协会理事、第五届和第六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国
际业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律
师协会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现
任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
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
员、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律助理、深圳国际商会法律委员会副主席、中
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专利协会常务副会长、深
圳市创意设计知识产权促进会副会长、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调
解中心调解专家、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崔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
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崔军先生已取
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陈叔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生,硕士研究生学
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司法鉴定人、国家法律职
业资格。曾任广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经理,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
伙)执行合伙人,广东广深司法会计鉴定所法定代表人。
    陈叔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陈叔军先生
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