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尔 佳:独立董事关于新增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4-03-20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新增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对股东深圳市粤美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粤美特控股有限公司、王
楚兰女士、许莉琪女士提出的以下临时议案:1、提名许锦光先生、孙伟先生作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提名崔军先生、陈叔军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意见如下:
一、股东深圳市粤美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粤美特控股有限公司、王
楚兰女士、许莉琪女士本次换届的提名人具有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工作经历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面同意。
二、经审阅上述4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资料,我们认为4位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
的条件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三、上述股东新增提名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同意将上述股东提出的以下临时议案:1、提名许锦光先生、孙伟先生作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提名崔军先生、陈叔军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曾石泉、王苏生、范晴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