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尔 佳: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4-05-12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4-040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3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4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6,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47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
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 年 5
月 1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4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特尔佳厂区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张昱波 张宁
电话:0755-26513588
传真:0755-26519166
六、备查文件
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