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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尔 佳: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2017-05-20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7-027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召开2016年
                       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下午 3: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4 月 1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17)。
    2017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处置西安子公司土地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5 月 2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会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公司股东深圳前海粤美特控股有限公
司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提交了《关于提议增加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提请公司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深圳前海
粤美特控股有限公司现持有公司 4.67%的股份,董事会认为该提案人资格、提案
内容及程序等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列明的其他事
项未发生变更。增加临时议案后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
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 年 6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6 月 25 日至 2017 年 6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5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15:
00 至 2017 年 6 月 26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
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
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
一股份通过现场或交易系统、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 年 6 月 21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7 年 6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观盛五路特尔佳厂区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新增议案《关于
处置西安子公司土地方案的议案》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由股东深圳前海粤美特控股有限公司提案经审核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
备。
       2、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2016 年度报告〉和〈2016 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关于〈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6 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9)《关于处置西安子公司土地方案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与要求,以上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8)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4 月 1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
议公告》及相关公告;上述议案(9)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5 月 20 日刊登于《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
   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代表以下全部议案                      √

   1.00      《关于〈2016年度报告〉和〈2016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6.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6 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          √

             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

   9.00      《关于处置西安子公司土地方案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观盛五路特尔佳厂区董事
   会秘书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7 年 6 月 21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
   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
   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17年6月21
日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锦光
    联系电话:0755-26513588
    联系传真:0755-26519166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观盛五路特尔佳厂区董事会
办公室
    邮编:518110
    电子邮箱:ns@terca.cn
    (二)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3,投票简称:特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
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特尔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
         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同意    同意    同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代表以下全部议案                      √

       《关于〈2016年度报告〉和〈2016年度报告摘要〉的
1.00                                                              √
     议案》
2.00 《关于〈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6.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关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6 年度审计工作
7.00                                                              √
     的评价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
9.00 《关于处置西安子公司土地方案的议案》                         √



             委托股东签名(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附注:
             1.各选项中,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
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
表人需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