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尔 佳: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7-06-12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对股东深圳创通嘉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通嘉里”)提
名连宗敏、连松育、高薇、李雄波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提名孙东升、
陈泽桐、彭玲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上述7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签署的书面承诺等资料,我们认为上述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创通嘉里作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具有提名资格,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
名人本人的书面同意。因此,我们同意股东创通嘉里提名连宗敏、连松育、高薇、
李雄波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提名孙东升、陈泽桐、彭玲为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王苏生、范晴、崔军
2017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