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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尔 佳: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01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
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条件;
经了解相关人员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
适应的任职条件;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连耀武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梅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何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胡春元、孙东升、崔军


                                         2017 年 0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