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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尔 佳: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30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是基于审慎考虑,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权益。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终
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孙东升                     崔 军                      林卓彬




                                                     2018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