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是基于审慎考虑,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权益。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终 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孙东升 崔 军 林卓彬 2018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