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尔 佳: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18-04-20
证券代码: 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8-038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该项会计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
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
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未经上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 年 12 月 25 日
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
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估计变更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附录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进行补充完善。
原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现根据实际执行情
况变更为: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将单项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和单项金额超过 5 万元的其他
应收款视为重大预付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计提方法 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在资产负
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
处置收益”项目,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新增“(一)持续经营
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和损失变更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变更本项会计政策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
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对 2016 年
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财务报表 母公司财务报表
受影响的 2016 年 12 月 31 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 2016 年 12 月 31 影响金额
日报表项目名称 日报表项目名称
资产处置收益 204,197.96 资产处置收益 141,032.26
营业外收入 -214,776.50 营业外收入 -151,610.80
营业外支出 -10,578.54 营业外支出 -10,578.54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对坏账计提政策的完善,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对坏账计提政策
的完善,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
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
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
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
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0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