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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尔 佳: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07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变更公司经
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孙东升                     崔 军                林卓彬




                                                    2018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