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尔 佳: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21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连松育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的原因与披露原因一致,连松育先生辞
职后,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职务,组
织公司董事会及战略委员会相关工作。经征询意见和分析,我们认为上述事项不
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蒋晖先生的资料,蒋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中禁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条件;经了解蒋晖先生的履历资料,
我们认为蒋晖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总经理的提名方式、聘
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
聘任蒋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孙东升 崔 军 林卓彬
2018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