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尔 佳: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02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坚持做好主业的同时,积极探索外延式扩张方式,拓展业务领域,促
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特尔佳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尔佳信息”)增资 1,500 万元,主要用于特尔佳信息与深
圳市拓立彤博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以及特尔佳信息的其他投资
事项。本次增资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特尔佳信息增资事项。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特尔佳信息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可促进特尔佳信息
在软件开发方面的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在技术、资金和管理等方面的
优势,进一步提升特尔佳信息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行为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合
资公司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孙东升 崔 军 林卓彬
2018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