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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尔 佳: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2018-08-11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8-077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概述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4日披
露了《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司股东深圳前海粤美特控股有
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王楚兰持有的公司股份1,459,047股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
院司法轮候冻结。详情参见公司于2018年7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


    二、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8年8月10日,公司收到王楚兰女士致公司函件称:
    1、本人已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编号为(2018)粤0303执保1321号《民
事裁定书》。法院材料显示,法院轮候冻结本人持有的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0.71%的股权,查封期限为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三年。
    2、本次司法冻结系因本人诉徐慕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徐慕忠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提起反诉并同时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裁定轮候冻结本人名下的特尔佳股票。
    3、由于冻结期间,冻结股份不得转让或抵押,该冻结股份不会变化。本次
所持股票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贵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次股东涉及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尚存争议和
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相关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