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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尔 佳: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8-23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系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在从事公司的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按照年度审计工
作计划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
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孙东升                       崔 军              林卓彬




                                                     2018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