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尔 佳: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8-23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8-087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 年 9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9 日至 2018 年 9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1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
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或交易系统、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 年 9 月 5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8 年 9 月 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观盛五路特尔佳厂区一号
楼二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
增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后提交。议案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与要求,以上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5)详见公司 2018 年 8 月 23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非
独立董事的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 √
报规划>的议案》
2.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0 《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5.00 《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观盛五路特尔佳厂区董事
会秘书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8 年 9 月 6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
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18年9月6
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进行电话确
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强、李玲
联系电话:0755-86555281
联系传真:0755-86338185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观盛五路特尔佳厂区董事会
办公室
邮编:518110
电子邮箱:ns@terca.cn
(二)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3,投票简称:特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特尔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
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
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栏目可以投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 √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0 《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5.00 《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委托股东签名(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附注: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
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
表人需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