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尔 佳: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1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8-091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9 月 10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9 日至 2018 年 9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10 日下午 15:
00 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特尔佳厂区一号楼二层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连松育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特尔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40,686,19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9.750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
份 30,299,59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4.7085%,经确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中
有一位股东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16 年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
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故以
现场方式投票的股东为 1 位,代表股数 298,68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45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
表股份 40,387,51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9.6056%;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324,28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57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1、《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673,7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5%;
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1,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761%;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2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673,7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5%;
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1,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761%;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2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673,7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5%;
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1,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761%;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2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4、《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673,7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5%;
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1,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761%;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2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5、《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673,7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5%;
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1,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761%;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2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 2018 年 8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及相关公告。
经表决,高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肖林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煦、余苏;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
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特尔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