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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尔 佳: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林)2019-04-20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肖 林)

    作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
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
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于2018年9月10日正式就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本人
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在会议期间,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
材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议
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2018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2018年度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董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姓名
          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肖林       3         3              0    0              否

    2、出席2018年度的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           2018 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列席次数
      肖林                         3                        0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具体内容详见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序                                                                    意见
             时间         会议(事项)               内容
号                                                                    类型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
                                           特尔佳制动技术有限公司有
                          第四届董事
                                           关事项处理方案的独立意
1     2018 年 11 月 30 日 会 第 十 七 次                             同意
                                           见;
                          会议
                                           2、关于终止投资设立香港全
                                           资子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签署补
                                           充协议等相关事项的处理意
                          第四届董事       见;
2     2018 年 12 月 28 日 会 第 十 八 次   2、关于制定《反舞弊与举报 同意
                          会议             制度》的独立意见;
                                           3、关于制定《理财产品管理
                                           制度》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现场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落实情况、
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
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舆论报
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利用自己的专
业领域向公司传递最新行业资讯,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
加强对管理层决策的指导和支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
司的董事会会议及其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
与相关人员进行问询、讨论,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判断,为公司提供建设性
的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
    2、2018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
运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3、积极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
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未在专门委员会任职。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本人电子邮箱:1257814050@qq.com。


    2019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按照《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
等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
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肖林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