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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尔 佳: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 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9-034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
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公司金融工具进行确认、
计量和列报。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新金融工具准则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5、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报
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通知》”及其附件 1 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公司将按照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编制财务
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 并
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A、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
    (2)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4)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5)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7)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B、利润表
    (1)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2)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
    (3)“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
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0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