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特 尔 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06-21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特尔佳
股票代码:002213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东南
侧卓越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 4 号楼 2410-3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
东南侧卓越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 4 号楼 2410-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连宗敏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 9280 号天安高尔夫花园珑园*栋*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 9280 号天安高尔夫花园珑园*栋*号


股份变动性质: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同一实际控制
人之下的股份转让(增加)



签署日期:2019 年 6 月 19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

变动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同一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的股份转让,因此本次权益变动未聘请财务顾问。




                                    2
                                                            目 录
释 义.............................................................................................................................. 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其投资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
      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 1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说明.................................................. 16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受过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17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7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17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21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22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的股
      份.................................................................................................................................. 22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及具体时间.......................................... 22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23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
      比例及变动情况.......................................................................................................... 23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5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29
第四节         资金来源...................................................................................................... 30
      一、本次交易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3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 30
      三、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 31

                                                                 3
第五节        后续计划...................................................................................................... 3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改变或调整计划.............................. 32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重组计划.......................................... 32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32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33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变动计划.................................................. 33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动计划.............................................................. 33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33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34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3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关于同业竞争的情况.................................. 3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关于关联交易的情况.................................. 35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36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大额资产交易的具体情况.......................................... 36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额资产交易的具体情况.......... 36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36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36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3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况...................................................................................................................... 37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38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声明...................................................................... 44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45




                                                               4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特尔佳、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
                       指   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司、创通投资


     创通嘉里          指   深圳创通嘉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智盈 9 号         指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智盈 9 号单一资金信托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创通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
     创通 1 号         指
                            托


   云南国际信托        指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创通实业          指   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


     厦门信托          指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嘉里资产          指   广东嘉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嘉信          指   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银钜鑫          指   浙银钜鑫(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GP             指   普通合伙人


        LP             指   有限合伙人


   《合伙协议》        指   《深圳创通嘉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投委会           指   深圳创通嘉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


                                         5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其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
                       指   一致行动人创通嘉里持有的特尔佳股份达 30,000,913 股,约
        易
                            占特尔佳总股份的 14.5636%。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说明:如本报告书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数据计算

时四舍五入造成。




                                         6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创通投资、创通嘉里、智盈 9

号、创通实业属于一致行动人。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创通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东
       注册地址
                       南侧卓越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 4 号楼 2410-3

     法定代表人        连宗敏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    2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D5WR79

       成立日期        2016 年 5 月 23 日

       营业期限        自 2016 年 5 月 23 日起至 2036 年 5 月 18 日止

       经营范围        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

                       连宗敏认缴出资额 19,000 万元,出资比例 95%
       股权结构
                       林宁莹认缴出资额 1,000 万元,出资比例 5%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东
       通讯地址
                       南侧卓越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 4 号楼 2410-3
       通讯方式            0755-23989222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连宗敏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创通嘉里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深圳创通嘉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7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路卓越时代广场 32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连宗敏)

      认缴出资额                                  75,01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DXKJ1R

       成立日期                                2016 年 6 月 3 日

       合伙期限                     2016 年 6 月 3 日至 2036 年 6 月 3 日

       经营范围           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

  是否备案为私募基金                                  是

     私募基金名称                 深圳创通嘉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私募基金编号                                  SM1160

  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银钜鑫(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29284

  私募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路卓越时代广场 3201 室

       通讯方式                                 0755-23989222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智盈 9 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名称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智盈 9 号单一资金信托
                         根据《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智盈 9 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
                         智盈 9 号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智盈 9 号单一资金信托
信托合同或者其他资产管理
    安排的主要内容       计划项下之信托资金,该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云南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初始认购资金为 30,000 万元。

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的具体
                         信托
          方式
                         根据《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智盈 9 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
                         及相关协议,创通投资、广东嘉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蔡婉
                         婷作为一般委托人认购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创通 1 号集合
信托管理权限(包括公司股
  份表决权的行使等)     资金信托计划的份额,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间级委
                         托人,当前一般委托人和中间级委托人份额比例为
                         84.01:15.99。

   信托或资产管理费用                                                       900,000.00
                                         8
       (元/年)
                          信托利益全部向受益人分配,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信托利益
                          分配采取现金方式。信托终止后,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

   信托资产处理安排       支付本信托项下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税费以及支付信托
                          合同约定的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后,剩余全部信托财产
                          分配给受益人,受益人享有全部受益权项下的信托利益。

    合同签订的时间        2017 年 01 月 18 日
                          信托期限为 36 个月,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计算,到期终止日为
   合同的期限及变更
                          信托成立日起届满 36 个月的对应日。

      终止的条件          发生信托合同约定情形,受托人可以提前终止信托。
                          经全体受益人和受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信托期限。信托

     其他特别条款         计划期限届满之日,如遇上证券停牌不可变现,则信托计划
                          延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之日。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创通实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区益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卓越时代广
                     场2209
法定代表人           连宗敏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TXFF5K

成立日期             2017年11月7日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计算机领域、计算机技术咨询;网络技术开发;通讯工程;网络
                     工程;电子计算机与电子技术信息开发;生物与医药、化工新材
                     料、光机电一体化、航天海洋与现代运输装备、能源与环保、民
                     用核能技术开发。
股权结构             蔡婉婷出资比例为30%、广东嘉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30%、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40%。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区益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卓越时代广
                     场2209


                                        9
 通讯方式            0755-23989222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连宗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的有关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通投资的股东为连宗敏、林宁莹,其中:连宗敏出资 19,000

万元人民币,持股 95%,是创通投资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总经

理;林宁莹出资 1,000 万元人民币,持股 5%,是创通投资的监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连宗敏                               林宁莹

                95%                                  5%



                    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故创通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连宗敏女士。



    (二)创通嘉里的实际控制人的有关说明

    1、创通嘉里《合伙协议》及合伙企业的相关约定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经营场所等

    企业名称:深圳创通嘉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路卓越时代广场 3201 室

    (2)合伙企业目的、经营范围等

    合伙企业目的:合伙经营

    合伙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

    经营期限: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为 20 年。

    (3)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等

                                       10
    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共计人民币 75,010 万元。
                                    认缴出资               出资
          姓名(名称)                          认缴比例          合伙人性质
                                    (万元)               方式

   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800    14.3980%   货币   普通合伙人

 浙银钜鑫(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    0.0133%   货币   普通合伙人

     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8,000    63.9914%   货币   有限合伙人

     广东嘉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100    10.7985%   货币   有限合伙人

             蔡婉婷                    8,100    10.7985%   货币   有限合伙人

               合计                   75,010     100.00%    --        --

    (4)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合伙企业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

    2)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对外

代表合伙企业。

    3)除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③修改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权和工作程序;

    ④修改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投资原则;

    ⑤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他事项。

    4)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

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5)投资决策委员会

    1)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合伙企业存续期

间,所有与项目投资相关的事务、与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以及被投资项目/公司经

营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均需投委会做出批准的决议后方可实施。投委会由五人

                                      11
组成,分别由创通投资委派三人,浙银钜鑫委派一人,有限合伙人长城嘉信委派

一人。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非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变更投委会的构成

和委派委员的权限。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管

理中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提交投委会批准,此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①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所有与项目投资相关的事务;

    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所有与项目投资相关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的

签署及执行等;

    ③合伙企业之资金支出事项;

    ④合伙企业印鉴之使用(为执行已批准的资金支出事项所需者除外);

    ⑤合伙企业向项目公司指派的董事人员及对项目公司需董事表决的事项作

出决策;

    ⑥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其他应由投委会决定的合伙

企业投资及经营事项。

    3)投委会每名委员享有 1 票表决权,相关决议经投委会五分之三及以上表

决权同意视为通过决议。



    2、关于创通嘉里的实际控制人的有关说明

    创通嘉里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创通投资,根据创通嘉里的《合

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相关约定,创通投资负责创通嘉里的日常运营,对外代

表合伙企业。此外,创通嘉里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委

会由 5 名委员组成,每名委员享有 1 票表决权,相关决议经投委会五分之三及以

上表决权同意视为通过决议。创通投资有权委派 3 名投委会委员,对创通嘉里的

重大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

    连宗敏女士为创通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故创通嘉里的实际控制人
                                   12
为连宗敏女士。


    (三)智盈 9 号的实际控制人的有关说明

    根据《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智盈 9 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及相关协议,

智盈 9 号持有特尔佳股份的资金来源为智盈 9 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项下之信托资

金,该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云南国际信托,初始认购资金为 30,000 万元。根据

创通投资、嘉里资产及蔡婉婷分别与云南国际信托签署的《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创通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及相关协议,创通投资、嘉里资产

及蔡婉婷分别以 4:3:3 的比例作为一般委托人认购创通 1 号的份额,长城证券作

为中间级委托人,当前一般委托人和中间级委托人份额比例为 84.01:15.99。

    创通 1 号的全体委托人指定本信托计划特定的一般委托人【创通投资】作为

投资建议权人和追加资金义务人。投资建议权人的职责是以本信托计划的价值最

大化为目标,代表全体委托人行使投资建议权,创通 1 号的受托人云南国际信托

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和投资建议权人的投资建议进行管理;追加资金义务人是指

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在信托计划运行中,发生信托财产净值跌破预警线、止损线

后需追加增强信托资金的委托人。

    综上,创通投资对智盈 9 号的管理、投资决策及追加资金等具有重大影响力,

连宗敏女士为创通投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故智盈 9 号的实际控制人为连

宗敏女士。



    (四)创通实业的实际控制人的有关说明

    创通实业的股权结构:创通投资出资比例为 40%、蔡婉婷出资比例为 30%、

嘉里资产出资比例为 30%。创通实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均为连宗

敏女士。

    创通投资对创通实业的管理及投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力,连宗敏女士为创通
                                   13
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故创通实业的实际控制人为连宗敏女士。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创通嘉里、智盈 9 号、创通实业的实

际控制人均为连宗敏女士。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其投资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连宗敏,女,无曾用名,1988 年生,身份证号码:44162119880816****,

中国国籍,有香港居留权,英国埃克塞特大学(University of Exeter)会计学专

业,本科学历,长期居住地为深圳市,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 9280 号

天安高尔夫花园珑园*栋*号。曾任惠州市鸿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执行

董事、深圳市鸿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深圳市百富

新物流有限公司董事、中连威纳(深圳)冷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创通

嘉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

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等

职务。

    (二)连宗敏投资的企业、持股比例和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黄金珠宝、白银、铂金、珠宝镶嵌饰品、工艺品
 深圳市金银美                         及贵金属制品的研发及购销、国内贸易、经营进
 贵金属贸易有   3,000.00     60%
                                      出口业务、投资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
   限公司
                                      及其它限制项目)。




                                       14
                                           物业管理、环境绿化、家政服务、除“四害”消
                                           杀服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
                                           银行及其他金融业务);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不
深圳市中通泰
物业管理有限       100.00         10%      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
    公司                                   它限制项目);房地产经纪;国内贸易(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
                                           项目除外);机动车停放服务等。
                                           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国
                                           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物流信息咨询;经济
                                           信息咨询;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供应
                                           链管理;经营电子商务;机械设备租赁及技术咨
深圳市中通现                               询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代物流有限公       5,000.00       5%
                                           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司
                                           木浆、纺织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
                                           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
                                           化学品)批发和零售。仓储服务;食品销售;集
                                           装箱运输。

共青城中通传                    33.33%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
承互兴投资管   10,001.99        (连宗敏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理合伙企业         98           为有限合
                                           动)
(有限合伙)                      伙人)



    (三)连宗敏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
   公司名称            担任职务                           主营业务

                                       仓储;国际货运代理;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
深圳市百富新物流                       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
                         董事
    有限公司
                                       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
                                       含限制项目);计算机领域、计算机技术咨询;网络
                                       技术开发;通讯工程;网络工程;电子计算机与电子
创通嘉里实业有限     执行董事、总
      公司               经理          技术信息开发;生物与医药、化工新材料、光机电一
                                       体化、航天海洋与现代运输装备、能源与环保、民用
                                       核能技术开发。

中连威纳(深圳)冷         董事          供应链管理及配套服务;仓储物流服务(除危险品) ;

                                             15
链供应链管理有限                 代理报关、报检业务;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及技术的
      公司                       进出口;物流信息咨询。预包装食品,肉类(含禽类)、
                                 水产品、乳制品、蔬菜、水果、初加工食品原材料和
                                 调料、厨房用品及设备、日用百货的采购、包装、运
                                 输、储存、批发、零售和网上零售及售后服务;冷冻、
                                 冷藏、恒温的仓储运输和物流服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通投资成立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经营范围:投资

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创通投资成立至今开展

的主要业务为投资、参与管理创通嘉里及其一致行动人智盈 9 号、创通实业。



    (二)创通投资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99,613,623.62                 320,839,721.13            133,605,256.73
总负债                    306,214,883.74                 127,334,613.47             99,605,300.00
净资产                    193,398,739.88                 193,505,107.66             33,999,956.73
营业收入                                   -                              -                         -
营业利润                     -106,367.78                      -94849.07                     -43.27
利润总额                     -106,367.78                      -94,849.07                    -43.27
净利润                       -106,367.78                      -94,849.07                    -43.27
净资产收益率                      -0.05%                         -0.05%                 -0.0001%
资产负债率                       61.29%                         39.69%                    74.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88,456,252.55                  -54,280,768.94            75,760,278.47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88,460,000.00               -107,060,000.00           -108,000,000.00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             159,600,000.00             34,000,000.00
流量净额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6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受过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受过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

情况如下所示:

  姓名         职务    国籍        身份证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号码             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连宗敏   执行董事兼   中国   44162119880816****   中国深圳       中国香港

            总经理

 林宁莹        监事    中国   44030719900210****   中国深圳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东会

    第一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

机构。

    第二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7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

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认缴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

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

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

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

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通过。除上述情形的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

且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以上的股东通过。

    公司应当根据股东会依法议定的事项形成公司决定,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并加盖公章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事项的变更或备案登记。

    (二)执行董事

    第一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

    第二条 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

    第三条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

故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

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


                                   18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7、拟定公

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

务负责人、其它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 执行董事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报

送股东会。

    公司应当根据执行董事决定的事项形成公司决定,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

关事项的变更或备案登记。

    (三)经营管理机构及经理

    第一条 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

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任期 3 年。经理对执行董

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决定;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

责管理人员;8、按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年度报告;9、公司章程和股东会

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股东会应当

审查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依法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第二条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

商事登记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公司的法律文书。法定代表人


                                   19
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公

司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公司全体股东及成

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

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五)监事

    第一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会委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

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财务、会计

    第一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20
依法纳税。

    第二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

制作。

    (七)解散和清算

    第一条 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条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三条 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出现了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股

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撤销或法院解散公司的,应在解

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股东会确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或股东指定

的人组成。

    第四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公司主管机关

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21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为了优化管理,

对自身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结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拟直接成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之

下的股份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特尔佳中拥有权益股

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

交易取得的特尔佳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及具体时间

    2019 年 6 月 19 日,创通投资根据其内部规则约定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作

出相关决议,同意开展本次交易。

    2019 年 6 月 19 日,创通嘉里根据其内部规则约定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作

出相关决议,同意开展交易。




                                   22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

 比例及变动情况

      (一)本次交易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通投资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其一致行动

 人 创 通 嘉 里 持 有 的 上 市 公 司 30,000,913 股 股 份 ( 约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14.5636%),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通投资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股份种类   股份性质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人民币普   无限售条
创通嘉里                              30,000,913     14.5636%              0           0
              通股     件流通股
            人民币普   无限售条
智盈 9 号     通股                    10,145,602      4.9250%      10,145,602    4.9250%
                       件流通股
            人民币普   无限售条
创通实业      通股                      215,400       0.1046%        215,400     0.1046%
                       件流通股
            人民币普   无限售条
创通投资      通股                               0          0      30,000,913   14.5636%
                       件流通股

  合计         -           -          40,361,915     19.5932%      40,361,915   19.5932%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之

 下的股份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的持股

 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持股关系如下:


                                            2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持股关系如下:




                              24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创通投资与创通嘉里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

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

    1、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目标公司”)系一家依法设

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

002213,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24722471U,注册资本为 20,600.00 万

元。

    2、卖方系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目前拥有目标公司的

30,000,913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14.5636%。

    3、买方系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系卖方的普通合

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4、买方同意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卖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人民

币普通股 30,000,913 股(以下称“目标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14.5636%

(以下称“本次股份转让”),目标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制定本次股份转让所依据的条款。

    因此,基于本协议中相互陈述、保证、约定和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协议双方

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如下: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深圳创通嘉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卖方”)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路卓越时代广场32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DXKJ1R


                                     25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连宗敏】)

    乙方: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东南侧卓越

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4号楼241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D5WR79

    法定代表人:连宗敏

    (二)股份转让

    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双方同意,在股份过户时,卖方应向买方转

让,买方应向卖方受让目标股份及其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

    (三)股份转让价款

    1、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为【26】元/股,目标股份

的转让总价款为【780,023,738】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2、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并确认,买方应分期向卖方支付转让价款,具体安排如下:

    (1)买方在股份过户之日(定义见下文)前【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

向卖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200,000,000】元。

    ( 2 ) 买 方 在 股 份 过 户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向 卖 方 支 付 剩 余 全 部 转 让 价 款

【580,023,738】元。

    (四)股份过户

    在以下条件均已满足或由有权一方豁免之日或是由本协议双方同意的时间

或日期(以下简称“股份过户之日”),双方应共同到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

目标股份过户至买方名下的手续:

    1、本协议已生效;


                                            26
    2、交易所已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进行了确认;

    3、目标股份已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且登记结算公司已出具相应的确认文

件;

    4、与双方有关的司法机关、审批机构或法定监督机关均没有发出或作出任

何判决、裁定、命令,致使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所进行的交易或安排成为非法或

被禁止;没有新发布或修改的法律致使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所进行的交易或安排

成为非法或被禁止。

       (五) 陈述与保证

    1、卖方在此向买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卖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

本协议一旦为卖方签署,就成为一项合法、有效、对卖方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的

协议。

    (2)卖方对目标股份持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卖方有权向买方转让目标股

份。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股份中的 30,000,900 股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质押

给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卖方将在办理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前,解除目

标股份的质押。

    (3)在本协议生效后,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签署、提供相关文件,

尽最大努力促进完成目标股份过户手续。

    (4)卖方承诺并保证,及时履行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买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买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

本协议一旦为买方签署,就成为一项合法、有效、对买方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的

协议。

    (2)为使本次股份转让得以完成,在本协议签署后,买方将及时提供相关


                                    27
文件,并协助卖方及目标公司办理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所需的相关手续。

    (3)及时履行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3、双方承诺并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目标股份过户之日期间,如发

生任何可能对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或对目标股份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包括

但不限于任何可能对本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有重大影响的、对任何一方提起的诉

讼、仲裁、调查或其他程序;任何监管机构的批文或指示等),应及时书面通知

对方。

       (六)费用及税项

    1、与本协议和其项下进行的交易有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应由费用发生方承

担。

    2、本协议双方应负责支付各自因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及履行而产生的其它

税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

       (七)生效和其它

    1、生效

    本协议应于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完整协议

    对于本协议未包括的事项(若有),双方应在协商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这

些补充协议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就本协议的标的在双方之间构成了

一个完整协议,其效力优于先前双方之间的所有讨论、协商、意向的表示或与此

有关的理解。先前双方之间就本协议的标的无论是口头或是书面或其它方式的所

有文件、承诺及协议特此取消,并且不应影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3、文本和语言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6)份,双方各持壹(1)份,其余用于办理本次股份转

让的过户手续所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创通嘉里持有的上市公司 30,000,900 股股份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质押给长城

嘉信。创通嘉里将在办理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前,解除上述质押。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29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交易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需支付协议转让价款合计 780,023,738 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所使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及自筹资

金,自筹资金来自于连宗敏女士的母亲控制的公司,涉及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借入方):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借出方):深圳市安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提供借款 78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亿捌仟万元)。

    (三)借款期限和利率

    借款期限为三年(以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分次汇入的,各次

分别计算),到期后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还清。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

利率按单利执行,利随本清。

    (四)借款用途

    乙方应将借款用于股份收购,不得用于法律禁止的行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所使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及自筹资

金,不存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与上市

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30
三、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的资金双方同意并确认,创通投资

应分期向创通嘉里支付转让价款,具体安排如下:

    (一)创通投资在股份过户之日前10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创通嘉里支付第

一期转让价款200,000,000元。

    (二)创通投资在股份过户之日起12个月内向创通嘉里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

款580,023,738元。




                                  31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改变或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但不排除提议对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作出适当、合理及必要调整的可能,若以后拟进行上述主营业务的调

整或其他相关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

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

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暂无上市

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但不排除提议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

和业务作出适当、合理及必要调整的可能,若以后拟进行上述相关调整,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和程序任免董事、监

事,并由董事会依据法定程序决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保证上市公司正常运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未就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32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

进行修改的计划,但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提议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

作出适当、合理及必要调整的可能,若以后提议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相关调整,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重

大变动的计划。但不排除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适当、合理及必要调整的

可能,若以后拟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严

格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或者作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若以后拟进行分红政策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

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但不排除未来对上市公司相关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适

当、合理及必要调整的可能,以提高上市公司运行效率和效益。若以后拟进行上

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和义务。



                                  33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上

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

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在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期间

内,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公司保证将与特尔佳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保持相互

独立,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特尔佳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东权利,并严格

遵守股东义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关于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

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在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期间

内,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

    2、本公司不会利用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干涉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于

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本公司将采取一切措

施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件由上市公司优先开展。

    3、本公司不会利用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干涉特尔佳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于任

何与特尔佳主营业务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本公司将采取一切措施促

                                  34
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件由特尔佳优先开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关于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在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

期间内,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1、在上市公司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公司将尽最大的

努力减少或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

    2、若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公司与特尔佳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此种

关联交易须遵循正常商业行为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定价原则,在

同等条件下,不要求或接受特尔佳以低于市场价或低于特尔佳给予其他任何第三

方的价格向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公司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不以高于市场价或高

于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公司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价格向特尔佳销售货物或提供劳

务。”




                                  35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大额资产交易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

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额资产交易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与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

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

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

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

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36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本次交易之日起的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况

    经相关人员确认,自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

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7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连宗敏女士最近三年的个人财务状况正常。

       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通投资是为持有特尔佳股份而设立的。创通投资 2016 年

-2018 年财务报表如下(以下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   产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5,762.08             19,509.53          1,760,278.47
  短期投资
  应收票据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196,077,861.54        105,760,211.60         23,844,978.26
  预付账款
  应收补贴款
  存货
  待摊费用
  一年内到期长期债权投
资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196,093,623.62        105,779,721.13         25,605,256.73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303,520,000.00        215,060,000.00        108,000,000.00
  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投资合计                  303,520,000.00        215,060,000.00        108,000,000.00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减: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净额
  工程物资
                                            38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合计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其他长期资产
  无形及其他资产合计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借项
  资产总计             499,613,623.62   320,839,721.13   133,605,256.7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应付股利
  应交税金
  其他应交款
  其他应付款           306,214,883.74   127,334,613.47    99,605,300.00
  预提费用
  预计负债
  一年内到期长期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06,214,883.74   127,334,613.47    99,605,300.00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其他长期负债
  长期负债合计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贷项
负债合计               306,214,883.74   127,334,613.47    99,605,300.00




                                  3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93,600,000.00        193,600,000.00         34,000,000.00
       减:已归还投资
  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          193,600,000.00        193,600,000.00         34,000,000.00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其中:法定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                         -201,260.12             -94,892.34                -43.27
     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
                                  193,398,739.88        193,505,107.66         33,999,956.73
合计


负债及权益(股东权益)合
                                  499,613,623.62        320,839,721.13        133,605,256.73
计




                                      (二)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一、主营业务收入
     减: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
加
二、主营业务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
以“-”号填列)
     减: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106,367.78              1,114.07              -3,256.73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106,367.78             -94,849.07                -43.27
号填列)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106,367.78             -94,849.07                -43.27
“-”号填列)
     减:所得税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106,367.78             -94,849.07                -43.27
号填列)
                                              40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75,763,578.47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
                                 88,562,620.33
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88,562,620.33                  0.00         75,763,578.4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
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91,965.00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
                                    106,367.78         54,188,803.94              3,300.00
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106,367.78         54,280,768.94              3,300.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88,456,252.55        -54,280,768.94         75,760,278.47
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
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
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
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
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88,460,000.00        107,060,000.00        108,000,000.00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
                                          0.00                  0.00                  0.00
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88,460,000.00        107,060,000.00        108,000,000.00
                                            4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88,460,000.00   -107,060,000.00   -108,000,000.00
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
                                             159,600,000.00     34,000,000.00
金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159,600,000.00     34,000,00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
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
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0.00    159,600,000.00     34,000,000.00
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3,747.45     -1,740,768.94      1,760,278.47
加额




                                       42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

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连宗敏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连宗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44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查阅:

 (一)创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等文件;

 (二)创通投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决策文件;

 (四)股份转让协议;

 (五)创通投资关于资金来源的说明及相关文件;

 (六)创通投资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说明;

 (七)创通投资关于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声明;

 (八)创通投资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其近亲属关于前 6 个月内其持有或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九)创通投资关于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后 12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的承诺;

 (十)创通投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及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

 (十一)创通投资关于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的说明及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

承诺;

 (十二)创通投资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

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三)创通投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创通投资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说明;

 (十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45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市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特尔佳              股票代码         002213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
                                                      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创通投资发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与金田路交界处东南
名称             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           侧卓越世纪中心、皇岗
                                                      商务中心 4 号楼
                                                      2410-3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 无□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为上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的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是否对境内、境   回答“是”,请注明 是否拥有境内、 回答“是”,请注明公
外其他上市公司   公司家数            外两个以上上市 司家数
持股 5%以上                          公司的控制权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   股票种类:   无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0
司已发行股份比
例               持股比例:   0

本次发生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的   变动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变动股份数量:30,000,913 股

                                    46
                  变动比例:14.5636%

                  变动后持股数量:30,000,913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4.5636%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    是□      否√
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    是□      否√
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特尔佳中
是否拟于未来 12   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
个月内继续增持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前 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    是□      否√
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    是√      否□
购办法》第五十
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否□
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      否□
划
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      否√
问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否需取得批准及
批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是否声明放弃行
使相关股份的表
决权




                                       47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连宗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48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连宗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