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尔 佳: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2019-11-20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9-083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
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收到股东凌兆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华特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特公司”)的通知,凌兆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华特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9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合计减持所
持公司股份 10,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概述
1、股东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2016 年 12 月 20 日 大宗交易 25.00 1,519,800 0.7378%
凌兆蔚 2017 年 2 月 9 日 大宗交易 24.50 6,059,800 2.9417%
2019 年 11 月 18 日 大宗交易 9.36 1,297,000 0.6296%
2019 年 11 月 19 日 大宗交易 9.55 697,502 0.3386%
华特公司 2017 年 3 月 10 日 大宗交易 26.30 725,898 0.3524%
合计 - 10,300,000 5.00%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股份种类 股份性质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合计持有
25,759,202 12.5045% 16,185,100 7.8568%
股份
其中:无限
人民币普
凌兆蔚 售条件流通 1,519,801 0.7378% 16,185,100 7.8568%
通股
股
有限售条件
24,239,401 11.7667% 0 0
股份
人民币普 无限售条件
华特公司 725,898 0.3524% 0 0
通股 流通股
合计 - - 26,485,100 12.8568% 16,185,100 7.8568%
注:所列数据与直接计算数据略有不同,系相关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权 益变 动过 程中, 凌兆 蔚先 生及 其一 致行动 人合 计减 持公 司股份
10,300,000股(占特尔佳总股本的5.00%),其中凌兆蔚先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9,574,1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76%),华特公司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25,89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352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凌兆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185,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8568%),华特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凌兆蔚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
的股份。
2、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凌兆蔚先生在公司 2014 年 2 月 28 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承诺:
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按期严格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违法相关承诺事
项。
(三)凌兆蔚先生在公司 2019 年 11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中承诺:
本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特尔佳股份不超过
6,180,000 股(即不超过特尔佳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的,将于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任
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特尔佳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将于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特尔佳总股本的 2%。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正常履行中。本次减持未违反该减持计划。
三、其他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东凌兆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华特公司未在相关文件
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3、凌兆蔚先生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特尔佳中拥有权益股份
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
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