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尔 佳: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9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西安特尔佳制动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特尔佳制动”)股权是综合考虑了特尔佳制动目前经营状况及其与
公司其他业务的协同发展情况的,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优化公
司控股子公司结构,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本次交易定价由交易双方参
考评估机构对特尔佳制动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以及审计机构对特尔佳
制动的审计报告经协商一致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
二、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出售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特尔佳数据服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尔佳数据”)股权是综合考虑了特尔佳数据目前的经营
规模及效益的,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优化公司控股子公司结构,
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本次交易定价由交易双方参考评估机构对特尔佳
数据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以及审计机构对特尔佳数据的审计报告经协
商一致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
三、关于出售公司部分闲置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二手车辆予以出售,可提高公司闲
置资产的使用效率,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增加公司收入;本次交易由双方协商确
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出售部分闲置二手车辆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孙东升 崔 军
林卓彬 肖 林
2019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