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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尔 佳: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18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文件,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
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孙东升                                         崔 军




      林卓彬                                         肖 林




                                                    2020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