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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尔 佳: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4-07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20-021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4 月 3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4 月 3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3 日 9:15--15: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8 号深圳湾科
技生态园 12 栋 A1406 特尔佳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连松育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特尔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40,361,91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9.5932%。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2 人,经确认,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
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故以现场方式投票的股东为 0 人,代表股数 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
表股份 40,361,91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9.5932%;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1、《关于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361,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361,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361,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361,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
议通过。
    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361,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6、《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361,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7、《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361,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361,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9、《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361,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 2020 年 2 月 26 日、2020
年 3 月 18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煦、陈特;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
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 全 文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特尔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