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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尔 佳: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卓彬)2020-04-24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卓彬)
    作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9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在会议期间,认真仔细审阅会
议相关材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
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2019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2019年度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董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姓名
           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林卓彬      6         6              0    0              否

    2、出席2018年度的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            2019 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列席次数
     林卓彬                        3                        1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具体内容详见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序                                                                     意见
          时间            会议                      内容
 号                                                                     类型
                                        1、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2019 年 3 月 第四届董事会        项的独立意见;
1                                                                       同意
          14 日     第十九次会议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4 月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2                                       4、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18 日     第二十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5、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的独立意见;
                                        6、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独立意见;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
                                        见。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的
                    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独立意见;
3                   第二十一次会                                        同意
              30 日                     2、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的
                    议
                                        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
                    第四届董事会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19 年 8 月
4                   第二十二次会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   同意
              20 日
                    议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
                                        见。
                                        1、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
                   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 10                          立意见;
5                  第二十三次会                                         同意
          月 24 日                      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
                   议
                                            见。
                              1、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
                              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 11              2、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
6                第二十四次会                               同意
        月 28 日              的独立意见;
                 议
                              3、关于出售公司部分闲置资产事
                              项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
他时间,现场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董事会决议
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未发现异常情况。通过电话和邮
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密切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
的相关舆论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利用自己的专业领域向公司传递最新行业资讯,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面临的市
场竞争环境,加强对管理层决策的指导和支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会计专
业知识和判断,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2019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证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本人积极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
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
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五、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主席,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召集召开相关
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共组织召开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审计部定
期工作计划及总结、定期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了解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参加相关会
议,认真履行职责,共参加一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等进行审查,对公司聘任高管的审议程序进行监督,有效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本人电子邮箱:szlzb@163.com。


    2020 年度本人将一如既往的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全体股
东利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林卓彬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