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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尔 佳: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林)2020-04-24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肖 林)

    作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9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在会议期间,认真仔细审阅会
议相关材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
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2019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2019年度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董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姓名
          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肖林       6         6              0    0              否

    2、出席2019年度的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           2019 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列席次数
      肖林                         3                        1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具体内容详见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序                                                                     意见
          时间            会议                      内容
 号                                                                     类型
                                        1、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2019 年 3 月 第四届董事会        项的独立意见;
1                                                                       同意
          14 日     第十九次会议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4 月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2                                       4、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18 日     第二十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5、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的独立意见;
                                        6、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独立意见;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
                                        见。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的
                    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独立意见;
3                   第二十一次会                                        同意
              30 日                     2、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的
                    议
                                        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
                    第四届董事会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19 年 8 月
4                   第二十二次会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   同意
              20 日
                    议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
                                        见。
                                        1、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
                   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 10                          立意见;
5                  第二十三次会                                         同意
          月 24 日                      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
                   议
                                            见。
                                 1、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
                                 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 11              2、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
6                   第二十四次会                               同意
           月 28 日              的独立意见;
                    议
                                 3、关于出售公司部分闲置资产事
                                 项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
他时间,现场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董事会决议
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未发现异常情况。通过电话和邮
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密切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
的相关舆论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利用自己的专业领域向公司传递最新行业资讯,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面临的市
场竞争环境,加强对管理层决策的指导和支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知识
和判断,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2019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证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3、本人积极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
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
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五、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未在专门委员会任职。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本人电子邮箱:1257814050@qq.com。


    2020 年度本人将一如既往的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全体股
东利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肖 林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