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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尔 佳: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30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文件,基
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选举的董事长具备所聘岗位的
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到可能影响其担任该职位
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
职资格合法。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孙东升                 林卓彬                         肖 林




                                                    2020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