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特尔佳 股票代码:002213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东南 侧卓越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 4 号楼 2410-3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 东南侧卓越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 4 号楼 2410-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区益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卓越时代 广场 220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区益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卓越 时代广场 2209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多数 席位,认定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签署日期:2020 年 6 月 29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报告书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 减,因实际控制人认定所引起,因此未聘请财务顾问。 2 目 录 释 义.........................................................................................................................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其投资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说明.............................................10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受过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11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1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11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1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1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1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的股份 1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18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1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1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9 第四节 资金来源...................................................................................................20 第五节 后续计划...................................................................................................2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改变或调整计划.........................21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重组计划.....................................21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21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22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变动计划.............................................22 3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动计划.........................................................22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22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3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2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关于同业竞争的情况.............................2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关于关联交易的情况.............................23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5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大额资产交易的具体情况.....................................25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额资产交易的具体情况.....25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25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25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2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2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26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27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33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34 4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特尔佳、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 指 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司、创通投资 创通实业 指 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 嘉里资产 指 广东嘉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说明:如本报告书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数据计算 时四舍五入造成。 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创通投资、创通实业属于一致 行动人。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创通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东南侧 注册地址 卓越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 4 号楼 2410-3 法定代表人 连宗敏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 2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D5WR79 成立日期 2016 年 5 月 23 日 营业期限 自 2016 年 5 月 23 日起至 2036 年 5 月 18 日止 经营范围 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 连宗敏认缴出资额 19,000 万元,出资比例 95% 股权结构 林宁莹认缴出资额 1,000 万元,出资比例 5%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东南侧 通讯地址 卓越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 4 号楼 2410-3 通讯方式 0755-23989222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连宗敏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创通实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区益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卓越时代广 6 场2209 法定代表人 连宗敏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TXFF5K 成立日期 2017年11月7日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计算机领域、计算机技术咨询;网络技术开发;通讯工程;网络 工程;电子计算机与电子技术信息开发;生物与医药、化工新材 料、光机电一体化、航天海洋与现代运输装备、能源与环保、民 用核能技术开发。 股权结构 蔡婉婷出资比例为30%、广东嘉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30%、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40%。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区益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卓越时代广 场2209 通讯方式 0755-23989222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连宗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的有关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通投资的股东为连宗敏女士、林宁莹女士,其中:连宗敏 女士出资 19,000 万元,持股 95%,是创通投资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 董事及总经理;林宁莹女士出资 1,000 万元,持股 5%,是创通投资的监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连宗敏 林宁莹 95% 5% 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故创通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连宗敏女士。 7 (二)创通实业的实际控制人的有关说明 创通实业的股权结构:创通投资出资比例为 40%,蔡婉婷出资比例为 30%, 嘉里资产出资比例为 30%。创通实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均为连宗 敏女士。 创通投资对创通实业的管理及投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力,连宗敏女士为创通 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故创通实业的实际控制人为连宗敏女士。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创通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连宗敏女 士。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其投资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连宗敏,女,无曾用名,1988 年生,身份证号码:44162119880816****, 中国国籍,有香港居留权,英国埃克塞特大学(University of Exeter)会计学专 业,本科学历,长期居住地为深圳市,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 9280 号 天安高尔夫花园珑园*栋*号。曾任惠州市鸿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执行 董事、深圳市鸿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深圳创通嘉里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现任深圳市百富新 物流有限公司董事、中连威纳(深圳)冷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创 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等职务,现任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五届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 8 (二)连宗敏女士投资的企业、持股比例和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黄金珠宝、白银、铂金、珠宝镶嵌饰品、工艺品 深圳市金银美 及贵金属制品的研发及购销、国内贸易、经营进 贵金属贸易有 3,000.00 60% 出口业务、投资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 限公司 及其它限制项目)。 物业管理、环境绿化、家政服务、除“四害”消 杀服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 银行及其他金融业务);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不 深圳市中通泰 物业管理有限 100.00 10% 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 公司 它限制项目);房地产经纪;国内贸易(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 项目除外);机动车停放服务等。 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国 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物流信息咨询;经济 信息咨询;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供应 链管理;经营电子商务;机械设备租赁及技术咨 深圳市中通现 询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代物流有限公 5,000.00 5% 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司 木浆、纺织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 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 化学品)批发和零售。仓储服务;食品销售;集 装箱运输。 (三)连宗敏女士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 公司名称 担任职务 主营业务 仓储;国际货运代理;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 深圳市百富新物流 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 董事 有限公司 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 创通嘉里实业有限 执行董事、总 含限制项目);计算机领域、计算机技术咨询;网络 公司 经理 技术开发;通讯工程;网络工程;电子计算机与电子 9 技术信息开发;生物与医药、化工新材料、光机电一 体化、航天海洋与现代运输装备、能源与环保、民用 核能技术开发。 供应链管理及配套服务;仓储物流服务(除危险品) ; 代理报关、报检业务;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及技术的 进出口;物流信息咨询。预包装食品,肉类(含禽类)、 中连威纳(深圳) 冷链供应链管理有 董事 水产品、乳制品、蔬菜、水果、初加工食品原材料和 限公司 调料、厨房用品及设备、日用百货的采购、包装、运 输、储存、批发、零售和网上零售及售后服务;冷冻、 冷藏、恒温的仓储运输和物流服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通投资成立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经营范围:投资 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创通投资成立至今开展 的主要业务为投资、参与管理创通实业等。 (二)创通投资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705,664,508.95 499,613,623.62 320,839,721.13 总负债 512,347,305.39 306,214,883.74 127,334,613.47 净资产 193,317,203.56 193,398,739.88 193,505,107.66 营业收入 - - - 营业利润 -190,489.71 -106,367.78 -94849.07 利润总额 -190,489.71 -106,367.78 -94,849.07 净利润 -190,489.71 -106,367.78 -94,849.07 净资产收益率 -0.10% -0.05% -0.05% 资产负债率 72.60% 61.29% 39.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21,336,733.16 88,456,252.55 -54,280,768.94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221,242,185.51 -88,460,000.00 -107,060,000.00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 - 159,600,000.00 金流量净额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受过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受过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 情况如下所示: 姓名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连宗敏 执行董事 中国 44162119880 中国 中国香港 兼总经理 816**** 深圳 林宁莹 监事 中国 44030719900 中国 否 210**** 深圳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东会 第一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 机构。 第二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 11 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认缴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 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 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 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 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通过。除上述情形的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 且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以上的股东通过。 公司应当根据股东会依法议定的事项形成公司决定,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并加盖公章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事项的变更或备案登记。 (二)执行董事 第一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 第二条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 第三条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 故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 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7、拟定公 12 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 务负责人、其它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 执行董事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报 送股东会。 公司应当根据执行董事决定的事项形成公司决定,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 关事项的变更或备案登记。 (三)经营管理机构及经理 第一条 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 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任期 3 年。经理对执行董 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决定;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 责管理人员;8、按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年度报告;9、公司章程和股东会 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股东会应当 审查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依法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第二条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 商事登记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公司的法律文书。法定代表人 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公 13 司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公司全体股东及成 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 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五)监事 第一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会委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 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财务、会计 第一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依法纳税。 14 第二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 制作。 (七)解散和清算 第一条 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条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三条 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出现了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股 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撤销或法院解散公司的,应在解 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股东会确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或股东指定 的人组成。 第四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公司主管机关 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1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上市公司董事 会多数席位,认定连宗敏女士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特尔佳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特尔佳 19.4886%的股份,为 特尔佳的第一大股东,其一致行动人创通实业持有特尔佳 0.1046%的股份,两者 合计持有特尔佳 19.5932%的股份;因特尔佳部分股东此前逐步减持其持有的股 份,目前特尔佳其他单一股东的持股比例均低于 5.00%且绝大部分单一股东的持 股比例低于 1.00%,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实际支配的特尔佳股份表决权数高于特 尔佳其他股东控制的股份表决权数。2020 年 6 月 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向特尔 佳推荐了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连宗敏女士、连松育先生、高薇女士和 独立董事候选人孙东升先生;该等候选人经特尔佳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和特尔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选为特尔佳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即特尔佳第 五届董事会七名成员中的四名董事,包括连宗敏女士、连松育先生、高薇女士、 孙东升先生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推荐,信息披露义务人推荐的董事超过特尔佳第 五届董事会董事总人数的半数。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推荐和决定了特尔佳第五届董事会 半数以上成员。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特尔佳的控制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 控股股东连宗敏女士为特尔佳的实际控制人,符合《收购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 定。 1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特尔佳中拥有权益股 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1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系因特尔佳实际控制人认定所引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情况未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股份种类 股份性质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人民币普 无限售条 创通投资 40,146,515 19.4886% 40,146,515 19.4886% 通股 件流通股 人民币普 无限售条 创通实业 215,400 0.1046% 215,400 0.1046% 通股 件流通股 合计 - - 40,361,915 19.5932% 40,361,915 19.593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的持股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的持股关系 未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1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 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 利限制。 19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上市公司董事 会多数席位,认定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涉及资金来源 事宜。 20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改变或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但不排除提议对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作出适当、合理及必要调整的可能,若以后拟进行上述主营业务的调 整或其他相关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 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 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暂无上市 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但不排除提议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 和业务作出适当、合理及必要调整的可能,若以后拟进行上述相关调整,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 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更换的计划,但不排除提议对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构成作出适当、合理及必要调整的可能,若以后拟进行上述 相关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程 序和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未就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21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 进行修改的计划,但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提议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 作出适当、合理及必要调整的可能,若以后提议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相关调整,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重 大变动的计划,但不排除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适当、合理及必要调整的 可能,若以后拟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严 格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或者作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若以后拟进行分红政策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 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但不排除未来对上市公司相关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适 当、合理及必要调整的可能,以提高上市公司运行效率和效益。若以后拟进行上 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和义务。 22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上 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 独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关于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 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并出具了在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的期间内,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 2、本公司不会利用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干涉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于 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本公司将采取一切措 施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件由上市公司优先开展。 3、本公司不会利用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干涉特尔佳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于任 何与特尔佳主营业务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本公司将采取一切措施促 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件由特尔佳优先开展。” 本次权益变动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同业竞争的情况不产生影 响,上述承诺仍有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关于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并出具 23 了在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期间内,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1、在上市公司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公司将尽最大的 努力减少或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 2、若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公司与特尔佳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此种 关联交易须遵循正常商业行为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定价原则,在 同等条件下,不要求或接受特尔佳以低于市场价或低于特尔佳给予其他任何第三 方的价格向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公司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不以高于市场价或高 于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公司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价格向特尔佳销售货物或提供劳 务。” 24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大额资产交易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 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额资产交易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与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进行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 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 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 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25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况 经相关人员确认,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 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6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连宗敏女士最近三年的个人财务状况正常。 信息披露义务人创通投资是为持有特尔佳股份而设立的。创通投资 2017 年 -2019 年财务报表如下(以下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 产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0,309.73 15,762.08 19,509.53 短期投资 应收票据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180,792,013.71 196,077,861.54 105,760,211.60 预付账款 应收补贴款 存货 待摊费用 一年内到期长期债权投 资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180,902,323.44 196,093,623.62 105,779,721.13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524,762,185.51 303,520,000.00 215,060,000.00 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投资合计 524,762,185.51 303,520,000.00 215,060,000.00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减: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净额 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清理 27 固定资产合计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其他长期资产 无形及其他资产合计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借项 资产总计 705,664,508.95 499,613,623.62 320,839,721.1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应付股利 应交税金 其他应交款 其他应付款 512,347,305.39 306,214,883.74 127,334,613.47 预提费用 预计负债 一年内到期长期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512,347,305.39 306,214,883.74 127,334,613.47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其他长期负债 长期负债合计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贷项 负债合计 512,347,305.39 306,214,883.74 127,334,613.4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93,600,000.00 193,600,000.00 193,600,000.00 28 减:已归还投资 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 193,600,000.00 193,600,000.00 193,600,000.00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其中:法定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 -282,796.44 -201,260.12 -94,892.34 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 193,317,203.56 193,398,739.88 193,505,107.66 合计 负债及权益(股东权益)合 705,664,508.95 499,613,623.62 320,839,721.13 计 (二)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一、主营业务收入 减: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 加 二、主营业务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 以“-”号填列) 减: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13,830.00 财务费用 176,659.71 106,367.78 1,114.07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190,489.71 -106,367.78 -94,849.07 号填列)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190,489.71 -106,367.78 -94,849.07 “-”号填列) 减:所得税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190,489.71 -106,367.78 -94,849.07 号填列) 29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205,087,706.43 88,562,620.33 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205,087,706.43 88,562,620.33 0.0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91,965.00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16,249,026.73 106,367.78 54,188,803.94 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16,249,026.73 106,367.78 54,280,768.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21,336,733.16 88,456,252.55 -54,280,768.94 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 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 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 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221,242,185.51 88,460,000.00 107,060,000.00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0.00 0.00 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221,242,185.51 88,460,000.00 107,060,0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21,242,185.51 -88,460,000.00 -107,060,000.00 30 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159,600,000.00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159,600,00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00 0.00 159,600,000.00 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94,547.65 -3,747.45 -1,740,768.94 加额 31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 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不适用《收购办法》 第五十条的规定而需要提供相关文件。 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连宗敏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连宗敏 签署日期:2020 年 6 月 29 日 33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查阅: (一)创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等文件; (二)创通投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创通投资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说明; (四)创通投资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其近亲属关于前 6 个月内其持有或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五)创通投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及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 (六)创通投资关于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的说明及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承 诺; (七)创通投资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不适用《收购办法》 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八)创通投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创通投资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说明; (九)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34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市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特尔佳 股票代码 002213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 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创通投资发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与金田路交界处东南 名称 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 侧卓越世纪中心、皇岗 商务中心 4 号楼 2410-3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减少□ 有√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不变(因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认定所引 起)√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连宗敏女士为上市公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是否对境内、境 回答“是”,请注明 是否拥有境内、 回答“是”,请注明公 外其他上市公司 公司家数 外两个以上上市 司家数 持股 5%以上 公司的控制权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因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所引起)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 持股数量:40,146,515 股 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 持股比例:19.4886% 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 变动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益的股份变动的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股份数量: 0 股 变动比例: 0 % 35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 是□ 否√ 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 是□ 否√ 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特尔佳中 是否拟于未来 12 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 个月内继续增持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前 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 是□ 否√ 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 是□否√(不适用) 购办法》第五十 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否√(不适用) 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 否□ 划 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 否√ 问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否需取得批准及 批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是否声明放弃行 使相关股份的表 决权 36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连宗敏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连宗敏 签署日期:2020 年 6 月 29 日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