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尔 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30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关于强化无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通
知》(深证局公司字【2020】87 号)的要求,我们作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公司关
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自查报告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从公司的股权结构、董事会成员构成情况,并
经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核查后发表的法律意见,我们认为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
届之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的议案后,董事会成员构成中,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创通投资”)推荐的董事占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人数的半数以上,故创通
投资可以控制董事会;再结合公司目前的股份结构现状,截至目前,创通投资持
有公司 40,146,515(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9%),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创通投资
的一致行动人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15,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创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创通实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0,361,915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9.59%),公司其他单一股东的持股比例均低于 5.00%,且绝大部
分单一股东的持股比例低于 1.00%,创通投资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远
高于公司其他股东控制的股份表决权数。
综上,根据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及董事会成员构成情况,结合律师的法律意
见,我们认为创通投资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创通投资的控股股东连宗敏女士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关于实控控制人认定的自查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实际控制
人认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孙东升 林卓彬 肖 林
2020 年 6 月 29 日